# 120萬新幣一夜蒸發：他坐牢8年，母親也沒逃過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wvQoy
Published: 2025-12-2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最近判了一起挺嚴重的案件。

一名男子挪用公司資金超過**120萬新幣**，不僅自己被判 **8年4個月** 監禁，連親生母親也因為配合轉帳，被判 **2年6個月**。

案件主角是 **Ezekiel Loy Wei**，現年31歲。他當年是公司 **Yip Holdings（YHPL）** 的董事兼股東，手裡掌握公司帳戶和資金流向。

正常來說，這是高度信任的位置，但法院認定，他把公司的一筆關鍵資金，當成了自己的錢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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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將公司資金轉入個人帳戶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

YHPL 向融資公司 Ethoz 申請了一筆 **400萬新幣的貸款**，用途很明確：一部分用於償還舊房貸，一部分是費用，真正能自由動用的，其實並不多。

處理完這些之後，帳面上還剩下 **120多萬新幣**，這筆錢本該繼續留在公司帳戶，用於公司業務。

問題就出在這裡。

錢進公司帳戶沒多久，就被 Loy 多次轉走。

他先把錢轉進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帳戶，接著再轉入個人帳戶。

隨後，其中 **85萬新幣** 被打進了母親 **Gian Juat Ngim** 的銀行帳戶，其餘的錢也在不同帳戶之間來回流轉。

母親知情資金來源，用於個人消費

母親並不是「什麼都不知道」。

法院查明，她明知這筆錢來路有問題，仍然允許自己的帳戶被用來接收和轉移資金。

更關鍵的是，她還曾從帳戶中 **提取40萬新幣**，再轉回兒子的另一個銀行帳戶。法官的判斷很直接：這不是被動代收，而是實質參與。

這些錢後來被用在了哪裡，法院也查得一清二楚。

Loy 用其中 **40萬新幣** 做定期存款，滿足房貸條件，購買了一間接近 **150萬新幣的 Lucky Plaza 商鋪**。

此外，還有**1萬多新幣的勞力士手錶**、一輛 **奔馳跑車**。

檢方強調，這些消費全部是為個人利益服務，與公司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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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合伙人並不知情

這個案件還有一個關鍵，就是董事合伙人不知情。他就是與 Loy 一起擔任董事的 **Ronald Yip**。

案發時他已70多歲，醫生評估顯示，他存在明顯的定向能力障礙和短期記憶問題，甚至懷疑他是否真正理解貸款文件的內容。

更致命的是，公司層面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同意 Loy 私自使用這筆資金：沒有董事會決議，沒有書面授權，也沒有明確的投資計劃。

庭審中，Loy 曾極力為自己辯解。

他說自己是企業家，是「思考者」和「商人」，不是詐騙犯。

他甚至當庭拿出小學成績單，強調老師曾評價他「活潑、有進取心」。但這些說法，並沒有改變法官對事實的判斷。

最終判決

最終判決非常清楚。

Loy 因刑事失信及多項處理犯罪所得的罪名，被判 **8年4個月**。

母親因協助處理非法所得，被判 **2年6個月**。檢方還指出，兩人都仍有未處理的相關指控，案件並未完全結束。

這起案子之所以引發廣泛關注，不只是金額大，而是它傳遞的信號非常明確。

在新加坡，公司資金不等於「你說了算的錢」，哪怕你是董事、股東，只要沒有正式授權，擅自動用就是犯罪。

而「我是他媽媽」「我只是幫忙轉帳」，也不會成為免責理由。

## 給老闆、創業者的一句現實提醒



在新加坡，下面三種說法，**在法庭上都沒用**：

「反正公司是我的」

「錢以後會補回去」

「本來就打算當分紅」

法院只認三樣東西：文件、路徑、當下的法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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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把錢合法轉給老闆的 **6 種方式**

一、公司分紅（Dividend） 

**最容易被誤用，也是最容易踩雷的一種，什麼時候可以？**

公司已經產生 **真實利潤**（不是貸款、不是融資、不是預收款）。

**必須滿足：**

董事 / 股東決議（書面）

有可分配利潤

通過償付能力測試

會計入帳 + IRAS申報

按股權比例分配

**最常見錯誤：**

用貸款錢分紅

沒文件，直接轉

事後才說「這是分紅」

本案就是死在這裡：錢的性質從一開始就不可能是分紅。

二、董事薪水（Director’s Fee / Salary） 

**最穩妥，但要「像打工人一樣規範」**



**什麼時候可以？**

你是董事，且有實際管理職責。

**必須滿足：**

董事合同 / 決議

固定金額或明確計算方式

CPF（如適用）

報稅（個人所得稅）

**優點：**

路徑清晰

風險最低

**缺點：**

稅較高

不適合一次性大額拿錢

三、董事花紅（Bonus） 

**很多老闆用，但文件一定要在「事前」**



**什麼時候可以？**

公司盈利、董事表現與業績掛鉤。

**必須滿足：**

董事會決議

明確獎金邏輯

入帳 + 報稅

**不能做的事：**

錢已經轉了，才補決議

把「隨手轉帳」說成 bonus

四、股東借款（Shareholder Loan）

**合法，但「最容易被查」的一種**



**什麼時候可以？**

公司短期借錢給股東。

**必須滿足：**

借款協議

金額、期限、用途清楚

有還款或利息安排

會計帳目清晰

**高風險點：**

借了不還

無限期滾

實際當私人提款用

很多 CBT 案，都是從「股東借款」滾成犯罪。

五、公司投資（資產在公司名下） 

**有錢老闆最該用，但常被懶得做**



**什麼時候可以？**

公司拿錢去投資、買資產。

**關鍵點：**

房產 / 股票 / 車 / 商鋪

**登記在公司名下**

用於公司目的

**絕對紅線：**

公司出錢

資產登記在你個人名下

你個人長期使用

本案如果 Lucky Plaza 商鋪是**公司名下**，風險會直接降一個量級。

六、報銷（Reimbursement） 

**最不起眼，但也能坐牢**



**什麼時候可以？**

你先墊錢，為公司辦事。

**必須滿足：**

發票

商業目的

合理金額

報銷記錄

**常見翻車方式：**

家庭消費

奢侈品

長期「假報銷」

**錢一旦越過那條法律紅線，不管你是老闆、兒子，還是母親，都會被一起算帳。** 

對所有做生意、管帳戶、或者替親友「代收代付」的人來說，這都是一記非常現實的警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