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車禍後棄車逃致騎士死  司機被控8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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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29
Source: 獅城新聞

![涉車禍後棄車逃致騎士死  司機被控8罪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5/17751795.avif?0)



35歲肇事男子事後沒有停車救助傷者，反而棄車逃離現場，在8項罪名下被控。（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35歲男子被指與電動腳車發生車禍後棄車逃離，沒有為傷者提供援助，造成六旬腳車騎士送院死亡，昨日在當地法庭面對8項控狀。

《聯合早報》報道，警察部隊發文告說，警方本月24日接獲通報，指當地淡濱尼7道和淡濱尼42街的交界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涉及一輛汽車和一輛電動腳車。

一名67歲男腳車騎士昏迷下送院，過後在醫院去世。

初步調查顯示，35歲肇事男子事後沒有停車救助傷者，反而棄車逃離現場；他也沒有在車禍發生的24小時內向警方報告事故，事發時未持合格駕照。

交通警察在調閱警方監控畫面進一步調查後，鎖定男嫌犯身份，並於本月26日逮捕他。

這名男子今日面對8項控狀，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無照駕駛、肇禍後沒有停車、沒在車禍發生後24小時內報警、車禍發生後沒有幫助傷者等。

根據新加坡法律，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若罪成，可坐牢最長8年，也可被吊銷各級駕照；無照駕駛的罪名若成立，可被判罰款最高1萬元，或坐牢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肇禍後沒有停車若罪成，則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元，或坐牢最長3個月，或兩者兼施。

發生致命交通事故後，肇事者若未提供幫助就離開事故現場，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3000元，或坐牢最長1年，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