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謀盜用信用卡資料消費 23歲大馬青年監5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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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14
Source: 獅城新聞

![共謀盜用信用卡資料消費 23歲大馬青年監56月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49/17493856.avif?0)





被告利用釣魚騙局盜取的信用卡資料，進行未經授權的逾3萬新元零售消費。（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利用釣魚騙局盜取的信用卡資料，進行未經授權的2萬8000多元零售消費，23歲馬來西亞男子落網後被控，被判坐牢56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陳念浩（譯音）承認3項共謀教唆欺騙罪、一項共謀欺騙罪、一項轉換犯罪所得罪、一項轉移犯罪所得罪。

法官將另外11項控狀納入考量後，本月7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作出判決。

新加坡警察部隊昨日發出文告，指當地警方在4月11日，接到有關投訴者的銀行卡出現多筆未授權交易的報案，涉及的金額超過2萬8000元。

警方調查後確認了被告和一名同夥的身份，並在兩人於4月16日試圖從新加坡兀蘭關卡入境時逮捕他們。

調查顯示，這是被告和同夥第3次一同進入新加坡犯案，他們所盜用的銀行卡資料，是從與手機支付服務有關的釣魚騙局獲取。

涉案同夥的案件還在審理。

根據新加坡法律，串謀欺騙罪一旦罪成，違例者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和罰款。轉換或轉移犯罪所得若罪成，則可被判罰款最高50萬元，判監最長10年，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