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反反洗錢規定 金管局向四名金融從業員髮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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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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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在30億元洗錢案中違反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反洗錢規定，而被當局發出禁令。此外，多名個人也因行為過失被當局譴責。

金管局前天（4日）發布文告，表示已完成針對30億元洗錢案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九家金融機構罰款共2745萬元，也對那些參與管理金融機構和相關人員關係的個人採取行動。

當局針對那些參與管理金融機構和相關人員關係的個人採取行動，向四名金融從業員發布三到六年的禁令。

他們分別是藍海資產管理公司（Blue Ocean Invest）的：

1）執行長兼執行董事Tsao Chung-Yi。當局向他發出六年禁令，將從今年8月1日開始生效。

2）營運長Wong Xuan Ling。當局向她發出五年禁令，將從今年8月1日開始生效。

3）執行董事和客戶關係經理Hsia Lun Wei @Henry Hsia。當局向他發出三年禁令，已於6月30日生效。

4）前客戶關係經理Deng Xixi。當局向她發出三年禁令，已於6月30日生效。

當局表示，Tsao Chung-Yi和Wong Xuan Ling身為高級經理，卻沒能確保公司的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政策與控制措施，能跟上公司成立三年以來業務大幅增長的步伐。不僅如此，他們沒能在確認客戶財富來源、風險評估、制定和實施適當的政策和控制措施等，也沒能確保公司的政策和控制措施接受審計審查。

當局也表示，上述四人在獲知值得懷疑的信息時，也沒有發出警告，更沒有強化對相關人員進行客戶盡職調查。

四人在禁令生效期間，不能從事任何受金管局監管或授權的活動或業務，也不得在任何金融機構擔任管理、合伙人或經理的職務，或成為主要股東。其中，Tsao Chung-Yi和Wong Xuan Ling也被禁止履行風險管理和控制職能。

藍海資產管理受詢時表示，在調查過程全力配合當局，公司已經採取措施加強內部政策和程序。

大華銀行也表示，已採取了適當應對措施，對應承擔責任的員工採取了紀律處分。

恆泰信託和大華銀行前職員受譴責 

另外，金管局也就多項過失，譴責多名個人。

其中，恆泰信託（新加坡）有限公司（Trident Trust Company (Singapore)）的常務董事兼執行董事和駐場經理（Resident manager）Sean Andrew Coughlan、營運長、執行董事和合規主管Tan Ho Kiat，以及執行董事、信託行政主管和駐場經理Kek Yen Leng，因未能確保公司遵循金管局規定被譴責。

大華銀行集團零售貴賓銀行業務的前領隊Ang Sze Hee Alvin和Tan Sheng Rong Leonard則因沒能進行或確保盡職調查適當進行等過失被譴責。

當局透露，還有九名客戶關係經理和主管因較為有限的失誤，私下受到譴責。

金管局表示，已審查更多金融機構雇員的行為，但沒有發現大多數人有重大過失的證據。金管局或在法庭訴訟或調查結束後，對其餘少數的人員採取行動。

呼籲金融機構採取最佳做法並保持警惕 

金管局表示，當局和銀行業都有發布有關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的監管期望和最佳做法文件，金融機構應以此為基準，實施強有力、合理且風險適當的防禦措施，防範洗錢案發生。

當局也提醒客戶關係經理及其主管們，他們是對抗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第一道防線，應保持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