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逾12萬元政府合約貪污案 兩名男子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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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1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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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圖：CNA）

一名公司高層和一名公司董事，因涉嫌參與涉及政府合同的貪污案，昨天（9日）被控上法庭。

貪污調查局（CPIB）發文告表示，45歲的被告林志豪Lim Chee How, Nicholas在案發時，擔任ATOS Information Technology（Singapore）私人有限公司的解決方案架構師，另一名43歲被告胡昌豪Hoo Cheong Hau則擔任Ten Innovation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兩人均是本地公民。

當局指出，在2016年到2017年之間，被告林志豪涉嫌多次收受被告胡昌豪總額高達12萬5000元的賄賂，作為推動Ten Innovation和ATOS就一項政府合約開展業務合作的報酬。

基於以上控狀，兩名被告在《防止貪污法令》下，各面臨兩項指控。林志豪被控牴觸第6(a)和第7條條規，胡昌豪則被控觸犯第6(b)和第7條條規。相關控狀依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24(4)條合併處理，並可根據第124(8)(a)(ii)條判刑。

貪污調查局強調，我國對貪污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一旦在《防止貪污法令》第6條條規下罪成，可被判處最長五年監禁或最高10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防止貪污法令》第7條條規，若貪污行為涉及政府或公共機構的事務、合約或分包合約，每項罪名的最高刑期可提高至七年。此外，若被判定觸犯《刑事程序法典》下的合併控狀，被判罰金可翻一倍，至原本罰款金額的兩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