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關稅局】關稅局人員有權索取侵權品資料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x5Ako
Published: 2018-07-13
Source: 獅城新聞

**關稅局人員在起獲進出口的侵權品後，有權索取跟貨物相關的資料，並把它交給智慧財產權擁有者展開法律行動。不過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保證，當局會確保「資料的保密性受尊重」不被濫用。**

智慧財產權（邊境執法）法案昨天通過，主要是修正四個統稱為「智慧財產權」的法令，包括版權法、商標法、產品外觀設計法令（Registered Designs Act）和地理標誌（Geographical Indications）法。

關稅局人員在修正法案下被賦予新權力，他們可索取和發放跟涉嫌侵權品有關的資料，議員提問關注當局如何確保這些信息獲得保障。

唐振輝答覆詢問時強調，關稅局只能在三種跟邊境執法有關的特定情況下，才能向涉嫌侵權的貿易商要求資料。

**這三種情況包括：**

**一、關稅局必須向智慧財產權擁有者提供所起獲進出口貨物的相關資料，以便對方能展開法律訴訟；**

**二、有助當局對未來的貨物採取行動；**

**三、這些資料有助當局建立數據系統，加強他們探測侵權貨物的能力。**

至於關稅局人員會索取哪一些資料，唐振輝說，在多數案件中應包括發票、空運單和運輸者細節等。換言之，就是能確認貨物、來源和發貨者的信息。

他說，關稅局在索取資料的當下就會通知當事人用意何在，而不是等到把資料交給智慧財產權擁有者之後。

除了上述三種情況以外，任何人若在其他情況下使用或透露這些資料都算犯法，可被判坐牢不超過12個月，或罰款最多6000元，或兩者兼施。

為避免智慧財產權擁有者「撈取」競爭者的資料，法案規定只有在關稅局截獲侵權產品，以及智慧財產權擁有者提供了保證金，並能證明所擁有版權的支持文件之後，關稅局才可發放涉及者的資料。

（信息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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