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藏十多把「槍」   獅城男氣槍傷人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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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2-3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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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被告的住家中起獲了大批軍火。（警方提供） 

獅城男子涉在私宅收藏了十多把「槍」，還被指用氣槍射傷他人，遭控上法庭。

《新明日報》報導，許姬安（譯音，48歲）面對一項私藏軍火、一項進口違禁物品，以及一項魯莽行為導致他人受傷的罪名。他目前以1萬5000新元（逾4萬6000令吉）保釋在外。

警方是在去年4月將被告逮捕。據之前發布的文告，警方是在接獲傷者的報案後介入調查，指他在景萬岸（Kembangan）一帶的羅弄馬來由（Lorong Melayu）遭塑料彈丸射傷。

控狀顯示，傷者是一名華族男子，他於去年4月7日傍晚6時45分左右，在羅弄馬來由以及惹蘭依薩（Jalan Ishak）的交界處遭被告用軟彈氣槍（airsoft gun）發射的彈丸（pellet）射傷了右手臂。

根據控狀，被告的就住在惹蘭依薩，警方從他的家中搜出了兩把玩具弩弓、兩把玩具散彈槍、一把玩具手槍、七把用電池發動的玩具衝鋒鎗、以及三把用電池發動的玩具狙擊槍。

被告已經聘請了代表律師。案展明年1月24日過堂。

軟彈氣槍及任何使用壓縮氣體發射粒丸的槍枝都屬於軍火，受軍火與爆炸物法令管制，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持有。根據法令，非法擁有槍械者可面對最長三年的監禁，另加最高罰款1萬新元。

無證非法進出口軍火、爆炸物者，初犯者可被判坐牢最長兩年，另加罰款高達10萬新元，或貨物市值的三倍。

魯莽行為造成他人受傷者，可被判坐牢長達一年，或罰款5000新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