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員工數月工資還強詞奪理　調解員揭新加坡「惡老闆」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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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2-29
Source: 獅城新聞

![拖欠員工數月工資還強詞奪理　調解員揭新加坡「惡老闆」面目](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12/17127414.avif?1679322085)





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2017年正式投入運作的，為索償人提供糾紛調解以及其他援助。（網際網路） 

**作者 李國豪**

**根**據政府今年7月公布的最新數據，隨著疫情趨緩，新加坡去年拖欠員工薪資的相關投訴已較前年減少不少。

另外，根據《聯合早報》本月稍早報道，絕大部分僱主都是因為面對財務困難，而無法按時繳付工資。

儘管如此，社會上仍有不少頑劣僱主是擺明「欺負打工人」，明明有能力，卻拒絕支付工資。

亞洲新聞台前天（27日）一則專訪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簡稱TADM）調解員的內容，就揭露了幾起類似個案。對弱勢員工來說，這些調解員無疑就是雪中送炭的「天使」。

**個案1：** 一名年長女清潔工因被老闆積欠五個月工資，導致自己以積蓄度日，甚至為了勒緊腰帶，每天只能吃上一餐。

拖欠薪資的老闆聲稱，他會在和新客戶簽訂新的清潔服務合約後歸還相關款項，但最終他沒能簽下新合約，該女清潔工也因此被轉調至接受清潔服務的新公司。

拖欠薪資的老闆據悉藉此想讓女清潔工被拖欠的五個月薪資不了了之。幸好後者的侄女發現女清潔工被迫做了五個月白工，讓她向人力部尋求幫助，案子最終被送到TADM。

該名積欠工資的老闆在調解後，最終同意悉數奉還欠薪。

**個案2：** 一名81歲的洗碗工被拖欠三個月薪資，外加兩天公共假期的工作收入。

更令人憤慨的是，欠薪不還的僱主還拒接她電話。

洗碗工最終在兒子的幫助下向TADM求助。

僱主在調解開始前曾「意思意思」付了1600新元，但這遠遠少於積欠薪資總額的4700新元。

該僱主也沒有提供洗碗工薪水單，調解員Jean只能透過洗碗工的銀行存摺來核對她在哪些月份被拖欠薪資。

僱主最終讓步，分兩期全額歸還拖欠該洗碗工的薪資。

調解員Jean Lee Yong指出，上述兩起個案中，兩位女長者在應得收入失而復得後，都忍不住大哭，釋放了長期以來積壓的情緒。

她說，事主一開始都對取回欠薪不抱太大希望，因為她們「真的相信公司沒錢還她們」。

因此，調解員此時的職責就是為她們挺身而出，告訴僱主若他們不出席調解，事主就會向僱傭糾紛索償庭（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s，簡稱ECT）提出索償申請。

***「你想要鬧上法庭嗎？我會做我該做的事。」***

**個案3** 冠病疫情高峰期間，新加坡一度實行嚴格的封鎖措施，也讓部分無良僱主有機可乘，藉機剋扣雇員薪資。

一名在病毒阻斷措施期間居家工作的銷售經理申訴，其公司在措施實施期間的兩個月並未支付他的工資。

公司給予的理由是，病毒阻斷措施影響了公司的營運狀況，該時段「沒有任何業績」，所以該銷售經理不該領取薪水。

但該員工提供了通話記錄，證明自己居家辦公期間，還是有與客戶聯繫。

經過調查後，調解員核實了銷售經理大多數的說法。

銷售經理最終在減少聲索交通津貼的部分後，成功獲得了全額款項。

調解員指出，在類似情況下，她會告知僱主勞資政三方在疫情期間針對薪資和休假安排的相關建議，即任何僱傭條件的改變都應經由協議，且不能未經員工的同意，尤其不能事後才添加相關條款。

*「我們總是會問僱主，員工有達到關鍵績效指標（KPI）嗎？身為僱主，你有責任給他分配工作，你不能說他在家裡睡覺，因為是你允許他這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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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以病毒阻斷措施期間沒有業績為由，剋扣員工薪資。（商業時報）

**去年拖欠薪資的投訴已有減少趨勢**

總體而言，經濟向好時代，有關拖欠薪資的爭議也會相對減少。

人力部與TADM今年7月發布的《2021年僱傭標準報告》顯示，包括本地與外籍員工在內，去年一共有5882起投訴事件。

從比例上來看，去年每1000名員工有1.73人投訴僱主，比前年的2.59人顯著減少。

其中，本地員工投訴僱主拖欠薪金的比例，從前年每1000名本地員工有1.61人投訴，減至1.16人，是2018年有記錄以來新低。

無論如何，前述幾項個案都是事主應有權利和應得工資最終獲得伸張的例子。但在這以外是否仍有基本工作權利無法伸張的弱勢群體，仍不得而知。

2017年成立的TADM作為勞資調解方，是否真的為雙方，尤其是勞工守住應得的權利，也曾遭受質疑。

去年，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AWARE，簡稱婦協）和非營利組織「客工亦重」（TWC2）曾投書《海峽時報》，質疑TADM處理部分不當解僱個案時，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以調解的做法。

婦協當時提到，一些涉及歧視孕婦的不當解僱，非常微妙且難以透過書面方式證明，而這會導致許多遭遇類似情況的雇員裹足不前，不敢向TADM作出申訴。

「客工亦重」則直指，TADM在處理不當解僱個案時扮演的角色，不像是調解者，反而更像是仲裁者，認為不該由TADM擔當評估事件真相的角色。

人力部當時則反駁說，TADM對相關個案的評估，是調解過程中重要的一個面向。

人力部高級政務部長許寶琨今年3月進一步在國會指出，每年約有130起，或所有不當解僱個案的12%，因員工所提供的證據不足，而交由僱傭糾紛索償庭處理。

他強調，大多數轉介到僱傭糾紛索償庭的個案，最終裁決都與TADM的評估一致，足以佐證該制度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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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政糾紛調解聯盟成立於2017年。（聯合早報）

調解員Jean說，調解員的另一工作目標就是提高新加坡人力資源的標準，確保僱主們清楚法律上的相關規定。

早前接受《聯合早報》專訪的另一名調解員拉妮（Rani Kaur）則透露，部分新加坡公司尤其是中小企業並不熟悉僱傭法令，例如他們可能不清楚員工在休息日上班須享雙倍工資。

因此，所有調解員必須熟悉相關法令，必要時建議或教育僱主有關內容，以免他們觸犯條款。

TADM制度的設立，是否改善了本地的僱傭環境，外界有必要以上述準繩予以緊密監督，確保「惡老闆」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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