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對「漂綠」：保護新加坡投資者的下一道陣線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xBroo
Published: 2021-12-02
Source: 獅城新聞

ESG產品的選擇性披露或脫鉤逐漸成為了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眾多機構已經開始制定披露標準來積極應對。

剛剛結束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COP26)在可持續金融領域並未取得顯著進展。由於最近DWS集團醜聞等「漂綠」風波，這一領域也引起了關注。

「漂綠」(greenwashing)，是由「綠色」(green)和「漂白」(whitewash)合成的一個新詞，用來說明一家公司、政府或是組織以某些行為或行動宣示自身對環境保護的付出，但實際上卻是反其道而行。

德意志銀行旗下的DWS集團正面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檢察官以及德國監管機構的調查。該公司的前任可持續發展主管聲稱，公司在實施其環境、社會和治理(ESG)規劃時遇到了困難，有時會向投資者描繪帶有誇大成分的美好圖景。

ESG投資產品的「漂綠」逐漸成為一個令人擔憂的問題，許多機構正在制定相關信息披露標準以應對這一問題。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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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簡歷

**Lawrence LOH | 盧耀群**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

策略與政策系教授

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

(CGS)所長

教研領域：公司治理、科技政策、戰略管理等

**Yvonne Yock | 郁淑樺**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

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CGS)

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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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隨COP26之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RFS)基金會受託人宣布了3項新舉措。

1 首先，它將創建一個國際可持續發展標準委員會(ISSB)，其目的是建立完善的可持續發展披露標準，以滿足投資者的信息需求。

2 其次，它將統一氣候披露標準委員會(Climate disclosure standards Board)和價值報告基金會(Value Reporting Foundation)的可持續發展披露標準(後者包括綜合報告框架和SASB標準)。

3 第三，它將公布技術準備工作組提出的氣候模擬和通用披露準則。技術準備工作組由IFRS基金會受託人組成，負責ISSB的初步工作。

類似地，CFA協會也為投資產品制定了一套全球化ESG披露標準，以保護投資者免受「漂綠」的影響。投資產品ESG披露標準主要關注產品的ESG方式。

在監管層面，國際證監會組織理事會(IOSCO)發布了一套ESG相關產品的監管建議，還就可持續發展領域的金融和投資者教育提出了建議。

就「漂綠」而言，它指的是引導消費者相信企業的環境實踐是環境友好的，或者企業銷售的產品或服務能夠為環境帶來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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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1日，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在英國格拉斯哥舉辦，與會各國領導人和談判代表最終達成協議(圖片來自COP26)

**新的披露標準**

「漂綠」包括選擇性披露或脫鉤。選擇性披露指的是誇大與環保相關的正面信息，隱瞞負面信息。脫鉤意味著儘管企業社會行為表現不佳，但企業在向外界宣傳時有意帶了正面的傾向。

對於ESG產品的「漂綠」包括過度吹噓可持續性的誤導性營銷材料，用相反的方法篩選公司，以及包含ESG分數較低公司的組合。

當公司有選擇性地僅披露有利內容或披露未證實內容時，它們也可能通過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進行「漂綠」。

新加坡國立大學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CGS)在2020年發布的[《東協國家企業可持續發展報告》](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c3MzA4OQ==&mid=2247499303&idx=1&sn=c133d914f8ce607154eef323258e55a6&scene=21#wechat_redirect)中指出，東協國家只有15%的上市公司在其可持續發展報告中尋求外部保障。

我們隨後發布了一份報告，以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566家發布2021年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公司為樣本。我們發現，所有公司都提到了ESG成就的積極影響，但只有66%的公司提到了消極影響——即使這些方面至關重要。18.4%的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報告得到了內部保證，但只有2.8%的企業有尋求外部保障。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意識到了可持續投資和融資對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意義，已經制定了可持續投融資藍圖。

其中包括：首先，為新加坡金融機構建立綠色金融產業工作組(GFIT)；第二，啟動旨在結合數據和技術以管理ESG項目籌資的「綠色足跡」項目；第三，對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強制要求披露氣候相關的財務信息。

GFIT分類法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漂綠」，即根據經濟活動是否為綠色對其進行分類。根據這一方法對經濟活動進行分類，能夠確保金融機構在理解投資組合中「綠色」產品的構成時保持一致。

監管機構還認識到，不同評級機構對ESG基金的評分方法存在巨大差異。這些差異在米爾肯研究所(Milken Institute)的一項研究中也受到了強調，意味著有必要為ESG產品制定更高的披露標準。

新加坡金管局預計將於2022年初實施新的ESG零售基金披露標準，它將展示基金經理如何決定ESG流程。披露標準將提高投資的透明度，幫助投資者了解不同的ESG基金，從而有利於做出明智的投資決定。

**建立信任**

的確，新加坡投資者對ESG投資的興趣越發濃厚。滙豐資產管理(HSBC Asset Management)今年年初的一項調查顯示，新加坡投資者對可持續性、環境和道德問題在投資決策中的重要性的認識與他們的行動之間存在距離。受訪者指出，滿足他們需求的可持續投資產品缺乏、ESG產品的巨大成本都是存在的障礙。

鑒於金融領域的「漂綠」現象普遍存在，新加坡監管機構的各項舉措無疑是向前邁出的關鍵一步。然而，隨著新加坡投資者對ESG投資產品的需求的增加，人們也擔心投資者的需求得不到滿足，他們的利益無法受到保護。

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FCA)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並於今年11月就可持續投資產品披露要求的反饋發起了公眾諮詢。

這次諮詢的目的是增強市場信心，為散戶投資者提高透明度，並滿足機構投資者的信息需求。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希望從公眾諮詢中獲得反饋，使散戶投資者能夠在知情的情況下選擇可持續投資產品。

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的公眾諮詢將包括針對可持續金融產品的分類和標示的討論，以及針對散戶和機構投資者的信息披露標準。在披露標準方面，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打算借鑑CFA、英國標準協會(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e)和國際證監會組織等機構的做法。

新加坡完全可以與英國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在公眾諮詢方面的做法保持一致。這有利於推動本地投資者對可持續金融產品的信任，並且明確當前可持續金融領域有待改善的部分。

文章英文版首發於新加坡The Business Time

原文標題為Greenwashing: Singapore's next frontier of investor protection

作者：盧耀群(Lawrence Loh)，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策略與政策系教授；郁淑樺(Yvonne Yock)，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副研究員

\*本文觀點不代表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機構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