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首並請求化學閹割！新加坡男子性侵6名少年，獲刑19年並被處以最高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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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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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在青少年時期性侵六名少年的男子，在成年後主動向警方自首，並請求接受最高次數的鞭刑。

他還自願同意接受相當於「化學閹割」的藥物注射。

34歲的新加坡公民陳才金（音譯，Chen Caijin）於周三（10月28日）被判處監禁19年1個月2周14天，並處以最高24次鞭刑。

他承認了包括性侵未成年人、猥褻、拍攝兒童裸照、故意造成傷害和轉讓銀行帳戶在內的六項指控。

另有16項指控在量刑時被予以考慮。

## 案件詳情



陳才金在2010年後的幾年間實施了性犯罪，當時他年齡在17至20歲之間，而受害者年齡在9至16歲之間。

他通過玩街機、網絡遊戲或通過共同朋友結識受害者。

他為部分受害者支付遊戲費用，其中至少一名受害者因為擔心陳才金停止支付遊戲費和餐費，而被迫容忍性侵害的持續。

第一名受害者是一名輟學者，經常與朋友一起聞膠水，並在吉朗（Geylang）的一家24小時區域網（LAN）網吧玩遊戲。

陳才金為該受害者及其朋友支付遊戲費。他還試圖親吻這名當時14至15歲的少年，但被對方推開。

法庭獲悉，陳才金多次猥褻該受害者，使其感到不適，但受害者一直保持沉默，因為他認為陳才金「只是在開玩笑」。

2010年的一個晚上，當陳才金與該受害者及其朋友在組屋底層（void deck）時，他對該少年實施了性行為。

當少年醒來時，他的朋友們在嘲笑他，這讓受害者感到非常困惑。

此外，當該少年在陳才金家中過夜時，陳才金也對其進行了性侵。

陳才金還對另一名受害者實施了性行為並拍攝其裸照，並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將照片分享給三名共同好友。

## 自首經過



這些罪行一直未被發現，直到2019年11月1日，陳才金向警方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

他在信中表示，自己過去犯下了嚴重的罪行但未被抓獲。他表示在決定是否承認罪行前，想先詢問一些問題。

他還表示希望「協商某種類型的處罰」。

幾天後，他又發了一封郵件，稱自己理應受到懲罰，並詢問如何才能被判處最高次數的鞭刑。

警方邀請陳才金親自提供陳述，他於2019年11月8日到場。

他承認猥褻了數人並與未成年受害者發生性關係。然而，由於不想被逮捕或拘留，他當時拒絕透露受害者的身份或細節。

警方隨後沒收了他的手機並開始識別疑似受害者。

調查發現，他在2010年至2014年期間至少實施了22起性犯罪。

在整個調查過程中，陳才金表現得相當配合，並願意披露其性犯罪的信息。

他於2024年4月被捕，此後一直被羈押。

心理衛生學院（IMH）的一名精神科醫生在檢查陳才金後表示，他患有人格障礙，具有明顯的受虐傾向和反社會特質。

他還患有性偏好障礙，且童年時期有嚴重的性創傷史。

趙恩寬醫生（音譯，Dr Cheow Enquan）表示，陳才金的主要性興趣對象是青少年男孩，但由於他對13歲以下男性也表現出性興趣，因此具有強烈的戀童傾向。

不過，趙醫生髮現他的這些病症與犯罪行為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聯繫。

## 量刑情況



副檢察官何美金（音譯，Ho May Kim）和莎拉·肖（音譯，Sarah Siaw）請求法院判處其至少18年至20年4個月的監禁，並因違反減刑令額外增加14天監禁。

他們還請求處以最高24次鞭刑。

陳才金此前曾有盜竊等犯罪記錄。

何檢察官強調了陳才金持續且具有掠奪性的行為，以及受害者的數量。

她承認陳才金是主動自首，但指出他在2019年時隱瞞了關鍵細節，且當時並不希望被逮捕。

陳才金由來自 Pro Bono SG 的 Pramnath Vijayakumar 先生和 Alysha Saraswathy Ratnam 女士擔任辯護律師。

Ratnam 律師表示，她的當事人並非「典型的性犯罪者」。

她指出，雖然他現在34歲，但性犯罪行為發生在17至20歲時。

她表示陳才金內心深感悔恨，這一點通過他的主動自首等多種方式得到了證明。

Ratnam 律師稱，陳才金之所以希望協商量刑，純粹是因為他認為自己理應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律師表示，他被愧疚感折磨，決心不再犯此類罪行，因此主動在心理衛生學院尋求醫療救治。

她透露，陳才金被開具了降低睪酮水平的注射藥物，以控制其性衝動。

醫生表示，這是一種形式的「化學閹割」。

Ratnam 律師還提到，陳才金甚至主動要求增加劑量，以幫助他管理衝動。

她補充說，陳才金本人也是童年性虐待的受害者，但未詳細說明。

「辯方並不是在請求以此作為其犯罪的藉口，」Ratnam 律師說。

「我們只是希望提出這一因素，以便法庭能全面了解陳先生及其內心掙扎。」

她表示，隨著年齡增長，陳才金意識到了自己罪行的嚴重性，並試圖彌補所造成的傷害。

Ratnam 律師還提到，陳才金今年71歲的母親在4月份被診斷出患有胃癌，他希望在母親去世前能再次見到她。

在量刑時，法官 Mavis Chionh 表示，陳才金的行為模式令人「不安」——他會先與受害者建立友誼，然後發起肢體接觸，並升級為性行為。

法官認為，將他的犯罪行為純粹歸結為年輕、年少輕狂或缺乏自制力是不準確的。

Chionh 法官還指出，令人不安的是，陳才金在羈押期間向心理衛生學院的精神科醫生透露，他繼續猥褻其他囚犯甚至監獄工作人員。

儘管如此，法官認可陳才金表現出了真正的悔意，包括自願接受化學閹割。

對於性侵未成年人的罪行，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並處以罰款或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