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屢教不改！新加坡女子多次被定罪仍堅持非法集會，再次被警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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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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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女子於周五（9月25日）被起訴，指控其在未獲得許可的情況下，在魚尾獅公園和安德森橋參加支持法輪功精神團體的公開集會。

62歲的吳彩惠（Ng Chye Huay，音譯）面臨六項指控，涉嫌在2024年10月至2026年2月期間參加未經許可的公開集會。

警方在另一份新聞稿中表示，這名新加坡公民曾在2001年、2005年和2007年因類似罪行被定罪。2020年7月，她還因同一類罪行被給予了為期12個月的警告。

警方表示，儘管此前有多次定罪記錄和有條件警告，該女子依然「執迷不悟」，涉嫌繼續參加未經許可的公開集會。

在周五的法庭上，吳女士表示將對所有指控提出異議，並請求時間尋找法律代表。她的案件定於10月26日進行審前會議。

中國於1999年將法輪功定為非法。雖然該團體在新加坡並非非法，但任何由五人或以上參加且未經警方許可的公開抗議活動均屬違法。

警方在新聞稿中指出：「對於倡導其他國家或外國實體的政治訴求，且可能煽動情緒並導致公共秩序事件的集會，警方將不會發放許可。」

警方表示，對於違反《公共秩序法》的人員，包括那些屢次違法者，警方將採取行動。

警方補充道：「敦促公眾不要參與任何可能破壞新加坡和平、公共秩序和社會和諧的活動。」

根據《公共秩序法》，該罪行的最高處罰為最高3,000新加坡元（約2,300美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