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女傭多次偷走男僱主和其親友的首飾和現金,她稱為了籌孫子醫藥費才會犯罪,前午被判坐牢16周。
《新明日報》報導,菲律賓籍被告維爾(43歲,音譯)面對3項偷竊控狀,她承認其中2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在今年1月開始為48歲的男僱主工作,負責照顧僱主的孩子以及做家務。
被告自今年3月至8月16日之間,多次在僱主家偷竊,從2個撲滿、櫥櫃抽屜和僱主的公事包下手,偷走了一條價值3000元的名牌項鍊和454元現金。
被告也在今年7月,兩次帶僱主的孩子去探望一名親友時,從對方的錢包里,偷走203元現金。
被告干案後,將項鍊交給一名同鄉幫忙典當,不過同鄉來不及典當套現,被告的罪行就被揭發,項鍊最後物歸原主。
警方無法取回被偷走的現金,被告也沒有給予僱主和他的親友賠償。
被告通過通譯員求情時說,她是為了籌孫子醫藥費,走投無路下才會犯罪。被告也表示為自己的罪行感到愧疚,希望能儘快回到家人身邊,希望法官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