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坐擁包括優質洋房等11棟房產的九旬富商,離世前立下第五份遺囑,但女兒、養子和外孫質疑,稱富商立這份遺囑時已喪失心智能力且受人不當影響,因此與身為遺囑最大受益人的富商兒子對簿公堂。
《新明日報》報道,根據高庭判詞,這名富商生前通過經營皮革貿易與房地產投資積攢了豐厚家產,名下擁有多間公司及11棟房產,其中一間是位於京士弄的優質洋房。富商與妻子育有3名親生子女及一名養子,夫婦倆還協助撫養了兩名外孫。
富商於2021年2月15日以93歲高齡離世,他的妻子雖仍健在,但早於2020年便被證實喪失心智能力。
富商生前共簽署過5份遺囑。本案的爭端核心在於2020年11月26日簽署的第五份(即最後一份)遺囑。在這份遺囑中,富商指定長子為唯一執行人,並將旗下核心企業及多項房產的控制權與絕大部分權益賦予長子,導致其他子女與外孫的遺產份額大幅縮水。
富商的小外孫為此入稟法庭,指控外祖父立遺囑時已患有帕金森病及認知障礙,主張這份遺囑無效。跟他站在同一陣營的還有富商的二女兒及養子。
3人指出,富商的長子參與了第五份遺囑的準備工作,不僅找來沒有法律背景的遺囑撰寫人代筆,自己更是遺囑的最大受益者,因此懷疑長子對富商施加了不當影響,否認這份遺囑的合法性。
不過,法官在考慮雙方的論點與提出的證據後,最終裁定富商有足夠的心智能力立下第五份遺囑,也明白以及能審批遺囑內容,因此這份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