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在上海生活的56歲中國籍妻子不滿比她年長16歲的獅城丈夫,把原本每月提供給她的3000元生活費減到600元,於是入稟法院索取每月1萬元的臨時贍養費,以便她聘請幫傭、美容、旅遊和購買珠寶首飾等。
雖然72歲丈夫承認每月3000元人民幣(約570新元)對妻子而言「應該不夠」,但法院認為,這項承認並不能決定案件的結果,妻子在上海另有租金和退休金收入,連同丈夫給她的570元,足以應付她的生活開支,因此駁回妻子的申請。妻子已針對裁決提出上訴。
分居兩地 丈夫曾月匯3000元生活費
根據判詞,這對老夫少妻2012年在中國結婚,妻子目前定居上海,丈夫則住在本地,兩人膝下無子。
妻子稱他們結婚後,她一度持探訪准證到新加坡生活,並住在公婆名下的一間大屋子裡,由丈夫承擔共同生活的全部開銷。不過,丈夫後來無法當她的擔保人,她就返回上海居住。
自2013年底分居兩地後,她說丈夫每月匯款3000元給她生活。兩人見面或旅遊時,丈夫也會額外提供7000元購物和旅遊費,因此她的「正常生活費」標準相當於每月逾1萬元。
根據她列出的生活開銷,她的吃、穿、女傭、美容、旅遊、珠寶首飾和樂器維修等都是她每月的必要開支,總花費達到1萬2880元。
不過,丈夫自2023年9月開始就不再去中國見她,但仍持續每月匯款3000元給她,一直到了2024年10月,丈夫的匯款金額減少到每月600元。
妻子也因此將索取的1萬元臨時贍養費追溯到2024年10月份。
丈夫月領1630元 每月只能給570元
庭審時,丈夫否認自己曾每月花1萬元養妻,也否認曾給她現金,只承認冠狀病毒期間曾每月給她3000元。
他透露,目前收入是每個月領取的1630元公積金儲蓄,他從中撥出3000元人民幣(約570新元)給妻子。
對於妻子羅列的各項生活開銷,丈夫認為她嚴重誇大,但被律師問起570元是否足夠她生活時,丈夫很坦白說應該不夠。
不過,法院指妻子和父母同住卻誇大租房費用、聲稱請家庭看護卻沒有證據支持、沒必要購買昂貴護膚品更沒必要經常更換嶄新手機,加上她在上海出租了自己的房子,每月除了租金收入外,也有退休金,加上丈夫這裡匯過去的570元,足以應付她的生活開銷。
因此,法院裁定妻子沒有證明丈夫拒絕提供合理贍養費,駁回她每月索取1萬元臨時贍養費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