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車2025年5月23日在維修中心失控撞上5輛車時,被人拍下。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即使引擎黃色警示燈亮起、油門開始失靈,一名25歲的校車公司少東仍同意讓司機繼續開車載小學生。結果,校車在載完學生後,在維修中心內發生車禍,撞上5輛空車。
《聯合早報》報道,陳天進(譯音)承認一項唆使他人犯下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罪的控狀,前日被判處5天短期拘留令。
根據案情,被告的父親是Sinbus交通私人有限公司的老闆,公司承包學生上下學的接送服務。被告在公司主管行政,負責監管日常運作和處理文件,巴士司機主要由他的父親管理。
2025年5月23日早上,公司巴士司機馮國明(譯音)被安排駕駛涉事校車接送學生上學。途中,他發現校車的引擎黃色警示燈亮起,油門也開始失靈。
馮國明在早上7時45分左右載完第一趟學生後,下一項工作在早上10時30分開始,負責將海格女校的學生送回家。他將校車停在學校後上報校車出問題,但聯絡不上被告的父親,最終聯絡了被告。
為了了解校車的情況,被告特地趕到學校。馮國明解釋情況後,說自己擔心校車引擎熄火後就再也啟動不了,所以一直沒熄火。然而,他堅持並信心十足地表明,仍能用同一輛校車把海格女校的學生送回家。
被告於是支持司機的決定,沒有再阻止他。被告離開前,交代馮國明把學生送回家後,要將校車送往維修中心維修。
當天早上10時30分至中午12時,馮國明將學生載回家後,把校車開往維修中心。他按工作人員指示停車,但校車在過程中失控無法剎車,撞上至少5輛車。
主控官指出,被告沒有阻止馮國明繼續駕駛有問題的校車,不僅導致5輛車被撞,也危害了乘坐校車回家的海格女校學生的人身安全。
然而,控方認為,5天的短期拘留令已足以懲戒被告,被告還相對年輕,仍有相當大機會改過自新,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人。主控官指出,被告已經離開家族公司,並成為新加坡航空的空少,10月底開始工作。
主控官指出,事件中沒有人受傷,被告也是因為司機再三保證,才同意讓司機繼續駕駛。控方認為,被告沒有前科,再次犯案的可能性很低,因此短期拘留令足以懲戒。
律師同意控方的立場,並指出被告前途無量。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非常高,意外發生時沒有學生在校車上純屬僥倖。在考慮到被告年輕,仍有改造機會,認為判處他5天短期拘留令是恰當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