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駁回遭人下藥說辭 醫生及友人聖淘沙毒品派對上吸毒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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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02
Source: 獅城新聞

![法官駁回遭人下藥說辭 醫生及友人聖淘沙毒品派對上吸毒罪成](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7/17878951.avif?0)





陳立明（左）與李瑞生涉嫌在新加坡聖淘沙的一家別墅酒店內吸毒，2人否認有罪，被裁定罪成。（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醫生與一名男子，涉嫌在當地聖淘沙一家別墅酒店的派對上吸毒被捕，但他們辯稱不知情下喝了被下藥的飲料，兩人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聯合早報》報道，兩名被告是醫生李瑞生（36歲）和陳立明（29歲），各面對一項牴觸新加坡濫用毒品法令的控狀。

兩人否認有罪，經審訊，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桑吉塔前日裁定兩人罪成，案展8月12日下判。

控狀顯示，兩人在2023年8月9日當天或之前，在新加坡吸食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俗稱搖頭丸）。

新加坡警察部隊當天早上在聖淘沙一處別墅酒店展開執法行動，現場多處發現毒品，警方逮捕包括兩名被告在內的49名男子。

根據控方陳詞，兩人在2023年8月8日晚上至8月9日凌晨，到聖淘沙的別墅酒店參加生日派對，兩人被捕後的尿檢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在新加坡濫用毒品法令下，若尿液樣本被檢測出含有毒品，便會假定當事人曾吸食有關毒品，除非被告能證明情況並非如此，包括證明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吸食。

## 稱對吸毒不知情



兩名被告在審訊中皆辯稱，他們是在派對上喝了被陌生人偷偷下藥的飲料，對吸毒一事並不知情。

李瑞生稱，他當晚在切蛋糕環節後曾離開別墅，前往克拉碼頭的一家夜店，直到8月9日凌晨約2時45分才返回。

他形容，當時別墅內燈光昏暗、擠滿陌生人，場面顯得「失控」；他聲稱先後喝了3杯由陌生人遞給他的酒。

當警方突擊別墅時，他看見有人排隊從廁所窗戶跳下逃跑，並稱派對期間從未看見藥丸、吸毒用具，或有人吸毒，因此以為自己身處「安全環境」。

陳立明則稱，他在克拉碼頭夜店經人介紹認識李瑞生及其友人，隨後受邀到別墅參加派對。

抵達別墅後，他先後喝下3杯酒，前兩杯分別由李瑞生的友人和壽星遞給他，第3杯則是他在茶水間自行拿取。

不過，陳立明聲稱，他在拿第3杯酒前，曾目睹四五名男子用注射器把不明液體注入裝有可樂的塑料杯。

他說，喝完第3杯後發現杯底有白色殘留物，詢問一名陌生人後，得知注入飲料的是會讓人產生醉意的「G水」，但他不清楚那是什麼。

「G水」又稱「液態快樂丸」或「迷奸水」，是一種強效的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在各國均屬於嚴格管制的毒品或違禁藥。

辯方也指出，警方案發時沒有扣押現場的塑料杯進行化驗，導致被告失去可證明飲料被下藥的客觀證據。

## 毛髮檢測揭2人事發前曾吸毒



控方斥說辭不可信 

控方指出，兩名被告始終無法說出遞酒給他們的陌生人的具體特徵。

李瑞生無法從被捕的49人中做出指認，在錄取口供時從未提及有人跳窗逃跑，辯方在審訊中也沒有就這一點盤問警員，可見這一說法更像是事後編造。

至於陳立明，控方指他聲稱第1杯酒是李瑞生友人遞給他的，但這名友人供稱回到別墅後一直在房內休息，並未與陳立明交流。

而且，陳立明在目睹有人用注射器注入不明液體後，竟仍到茶水間拿飲料，而有關第3杯飲料的說法並未出現在他最初幾份口供，直到被控後才通過律師要求補錄口供。

另外，兩名被告的毛髮檢測顯示，在2023年1月至7月，兩人曾在不同時期吸食毒品。

控方指，這與他們聲稱只是「偶然、無意識」吸毒的說法完全不符，反而顯示兩人並非毫無經驗的吸毒者。

對於警方沒有檢驗杯子的說辭，控方指出，即使杯子驗出毒品，也只能證明派對上有毒品，根本無法證明兩名被告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飲用。

兩名被告被裁定罪成後，控方要求法官各判兩人坐牢12至15個月。由於辯方需要時間準備求情，案件展期下判。（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