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法查他人稅務機密  稅務局前調查員與友人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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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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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雙龍因觸犯新加坡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以及官方機密法令而被控。（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受友人請託，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前首席調查員涉嫌非法登入電腦系統，查探一家公司是否被調查，並泄露機密資料因此被控。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張雙龍（49歲）案發時是新加坡稅務局的首席稅務調查員，另一名被告盧志偉（50歲）當時是Transstar Asia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

張雙龍共面對21項控狀，包括20項觸犯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未經授權獲取電腦資料控狀，以及一項觸犯官方機密法令錯誤傳達機密資料的控狀。

盧志偉則面對一項觸犯官方機密法令接收機密資料的控狀。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發文告說，在2014年5月至2016年1月，張雙龍涉嫌在獅城稅務局辦公室內，利用他的官方權限，多次未經授權搜索該局互動網絡系統，以回應友人與熟人的私下查詢，獲取多名個人與公司的機密稅務記錄。

其中，盧志偉被指在2014年7月29日要求張雙龍代為查探，與Transstar Asia共用辦公空間的一家公司是否正受新加坡稅務局調查。

張雙龍涉嫌登入系統，並通知盧志偉，這家公司確實被當地稅務局調查。

盧志偉涉嫌在明知自己無權接收，並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信息是違法泄露時，仍接收相關資料。

根據新加坡法律，觸犯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未經授權獲取電腦資料的初犯者，每項控狀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若屬重犯，最高刑罰增至罰款1萬元，或坐牢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

在新加坡官方機密法令下被定罪者，可被判罰款最高2000元及坐牢最長兩年。（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