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家族洋房對簿公堂　長子爭產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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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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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 為父親生意與家人打官司敗訴後，男子如今就市值900萬新元的家族洋房，再次與手足對簿公堂，但被高庭裁定說法缺乏證據並駁回訴求。

年過70歲的男子林子英是本案答辯人，他稱自己在30多年前替母親償還57萬新元銀行貸款，母親為此答應把名下的洋房權益轉讓給他。由於母子倆關係親近，雙方當時並未以書面記錄這份協議。

不過，高庭法官林茵倩指出，林家母親生前曾把一半洋房權益送給長子林子英，但她的遺囑清楚說明自己仍是洋房另一半權益的持有人，並安排在過世後出售權益，售款留給幼子林子青和其兩名兒子，遺囑時神智清醒。

法官認為，反觀林子英的說詞缺乏證據，為此裁定家族洋房的一半權益歸母親遺產所有。

林子英的家族經營油站、石油運送與房地產生意，旗下公司包括Tat Leong Petroleum、Tat Leong Development和Tat Leong Investment，皆由林子英的父親林鴻儒創立。

林子英是家中長子，下有4個弟弟和3個妹妹。

根據《聯合早報》早年報道，父親在1992年患癌病逝，林子英之後與排名第二的弟弟林子明，為家族生意管理和清盤問題反目，至少四次鬧上法庭。高庭在2018年判林子明勝訴，諭令林子英賠償違反股份買賣協議所造成的損失。

事隔6年，林子英再度與手足對簿公堂。家中排名最小的弟弟林子青在2024年，連同妻子以母親遺囑執行人的身份，把林子英與妻子告上法庭。

上述案件於今年2月在新加坡高庭開審，法官本月發出判詞闡明裁決。

本案主要涉及林家母親所持有的家族洋房權益。

判詞指出，洋房由父母親於1960年或1970年代購買，父親過世後，洋房產權全歸母親所有。林家子女成年後陸續搬出去，留下母親、林子英和妻子及兒女住在洋房。

判詞沒有揭露洋房的地點。據了解，這棟獨立式洋房位於友諾士一帶。

訴方律師鄔淑艷（德尊律師事務所）指出，母親在林子英的施壓下，於2008年簽署產權轉讓文件，把一半的洋房權益送給長子夫婦。她在012年的遺囑中說明，自己仍持有另一半的洋房權益，遺囑執行人應在她過世後脫售權益，所得款項屬於林子青和他的兩個兒子。

母親於2023年過世，林子英隨後發律師信給遺囑執行人稱，母親只是代他持有另一半的洋房權益，為此要求把這份權益轉給他。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林子青夫婦於是入稟法院。

法官認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母親曾與林子英立下有關洋房另一半權益的協議，或林子英代母親償還銀行貸款，以此換取洋房權益。

法官也發現，林子英塗改銀行轉帳紀錄，試圖讓人以為用來償還銀行貸款的部分款項，來自他的個人銀行戶頭，而非家族公司戶頭。

林子英透過安盛律師事務所的代表律師稱，為幫母親償還貸款，他特地變賣在台灣的房地產籌錢，但法官指出，林子英的說辭漏洞百出，他甚至辯稱當時在台灣買賣房地產無須簽署協議，這番說辭讓人難以置信。

法官最後裁定林家母親確實持有洋房的另一半權益。考慮到雙方關係已破裂，以及林子英家人仍住在洋房，法官諭令當事人把洋房以不低於900萬新元的市價脫售，雙方各可分得一半售款。

不過，法官指出，林子英有優先權，決定是否向遺囑執行人買下母親的洋房權益。由於林子英曾出錢擴建洋房，法官也批准讓他得到相應補償。

林子英也在官司中提出反訴，指母親在世時，代他保管​​約150萬新元的款項，但法官同樣裁定林子英未能提呈充分證據，為此駁回他的訴求。 （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