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分享一下
新加坡公司在運營的過程中
必須遵守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和
新加坡稅務局IRAS的法定申報要求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ACRA
年度股東大會
AGM
首次年度股東大會必須在公司成立後18個月內召開;
隨後每年必須召開年度股東大會,且間隔不應超過15個月
年度申報表
AR
年度申報表必須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後一個月內提交

新加坡稅務局IRAS
預估應納稅所得額ECI
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3個月內提交
所得稅申報表
應在每個估稅年度的11月30日前提交
其他還有什麼要求呢?
登記消費稅GST
符合以下情況的新加坡公司有義務登記消費稅:
1. 過去12個月的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或
2. 未來12個月的營業額有望超過100萬新元
經審計或未經審計的報表
1. 每家公司都必須提交經審計或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2.營業額少於500萬新元的豁免私人有限公司EPC無需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看備註一何為EPC
**看備註二了解2015年7月開始針對公司是否要做審計的最新政策
XBRL申報要求
1. 有償付能力的豁免私人有限公司無需提交XBRL報告
2. 無償付能力的豁免私人有限公司和非豁免私人有限公司必須提交XBRL報告
中央公積金繳納 CPF
公積金必須在每月結束後14天內繳納
公司註冊號碼披露
每家新加坡公司都必須在商業信函、對帳單、發票、公文通告和出版物上註明公司註冊號碼
營業相關許可證和執照
某些業務受到新加坡政府的監管,如旅行社,學校等
海關註冊
涉及進出口業務的新加坡公司,需獲得機構識別號碼UEN
備註一:
EPC 全稱為Exempt Private Company
不超過20名股東
無直接或間接控股的企業股東
備註二:
自2015年7月1日起,Exempt Private Company的定義被Small Company(小型公司)所取代;滿足Small Company的公司可無須審計自身的財務報表。定於Small Company的標準如下:
公司屬於私人有限責任,並且在過去連續兩個財務年度期間滿足至少以下3點中的2點要求:
1.年銷售額不高於1000萬新幣
2.凈資產不高於1000萬新幣
3.員工總數不高於50人
如公司屬於集團中的一員,豁免審計的標準如下:
該公司定義為Small Company。
該集團定義為Small Group(即:在過去連續兩個財務年度期間,在合併集團所有公司的財務報表基礎上,滿足至少以上3點中的2點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