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危險駕駛判刑不再卡 「最低期限」，法官按案情定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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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6-14
Source: 獅城新聞

前天（6月12日），新加坡《公路交通（雜項修正）法令》部分條文正式生效！

內政部（MHA）強調，此次修法旨在平衡 「威懾力」 與 「量刑合理性」，同時強化對違規司機的執法力度。以下是與司機、行人密切相關的核心變化：

法庭判刑 「看案情」，取消部分最低刑罰 **首次犯罪放寬限制，過去，首次犯危險駕駛或疏忽駕駛致他人死亡、重傷者，面臨 「最低監禁期」 和 「強制吊銷駕照」；** **新規生效後，這類強制性最低處罰全部取消，法庭可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司機主觀過錯（如是否故意違規）等具體情況，自由裁定量刑和駕照吊銷時長。**

**重犯者刑期下調，若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重犯者的最低監禁期從4年減至2年；致他人重傷的，最低監禁期從2年減至1年（最高刑罰仍保持不變，惡劣行為仍會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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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加坡交通警察**

 駕照吊銷機制 「堵漏洞」，上訴期間不能開車 

舊法中，若違規者上訴或申請延遲服刑，法庭發出的吊銷令會暫緩執行，導致其在等待期間仍可合法開車。

新規明確：**駕照吊銷令在最終判決或法院裁決（如吊銷、監禁）執行前，始終有效**，避免違規者鑽空子。

交警權力擴大，酒駕、扣車處理更嚴格 **扣車收費權，交警可要求涉案車主在指定期限內取回車輛，超時未取者需支付存放費用；

 **邊境酒駕檢查權，移民與關卡局官員可在邊境關卡及附近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及時攔截酒駕通關者；

 **超速處罰 「提前預警」，交警已宣布，2026年1月1日起，超速50公里/小時即吊銷駕照（原規定為超速60公里/小時），違例記分和罰款也將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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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加坡交通部 內政部：酒駕毒駕仍嚴罰！ 

內政部強調，此次調整**不包括酒駕、毒駕違法者**—— 這類人仍需面臨最低監禁期，甚至額外刑罰。

同時，法庭將根據每起案件的具體情況（如傷者傷害程度、司機是否屢犯）裁決，確保 「行為惡劣者繼續重罰」，逐步培養更安全的道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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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內政部丨來源

新加坡交通部丨圖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