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仙女韓F紫被加控兩罪，職業被曝光，被很多網友說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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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0-26
Source: 獅城新聞

前段時間霸占熱搜的小仙女案在被控上法庭，認罪、道歉後，她前天又面臨兩項新的控狀，並且，她真實職業也曝光了。

**‍‍職業曝光！在新加坡當陪酒女郎‍‍**

「小仙女」韓F紫（之前報道為」韓F子「）前天（10月24日）早上再次出庭，面對兩條新控狀。

她通過翻譯員向法官表示，對之前的四項控狀以及前天的兩條新控狀，她都願意認罪。

**第一條新控狀指，韓F紫在8月11日提交工作準證申請時，稱自己受僱於KDL Elements私人有限公司，涉嫌謊報職業為文員。**

**根據《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第10(1)條文，沒有持有效工作準證工作的外籍人士，如果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新元，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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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公開信息得知，KDL Elements Pte Ltd 經營範圍是夜總會、舞廳和卡拉ok酒廊，註冊地點是位於牛車水的珍珠大廈，與事發的中央醫院很近，不過一公里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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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新控狀指，韓F紫涉嫌在8月1日到10月11日之間，在沒有取得合法工作準證的情況下，涉嫌在新加坡各地點當兼職陪酒女。**

**根據法令第22(1)(d)條文，在申請或延長工作準證時，提供虛假或遺漏任何信息或陳述而造成誤導，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新元，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願意保釋她的人不符合條件**

**在10月13日首次面控之後，韓F紫獲得法官准許保釋，但她起初無法找到保釋人，後來是有人願意保釋，但本身不符合條件，所以一直被還押至今。**

前天，在法庭上，韓F紫跟法官說，當局已經取了她的指紋，是做保釋準備的，她並不知道為何至今沒有獲得保釋。法官解釋，這種情況應該是願意保釋她的人不符合條件。韓F紫表示明白。

法官問韓F紫是否需要再打電話找人來保釋自己，也問她之前找了誰來保釋。

韓F紫說，自己不記得那個人的手機號了。

韓F紫的這種情況是屬於可以保釋的，還有一些控狀是不能保釋的，比如說涉嫌謀殺。將來法庭做了判決之後，之前還押的時間可以從刑期裡面扣除。比如還押了六個月，刑期判了八個月，將來只要徒刑兩個月就結束了。

**另外，其實新加坡坐牢還有兩種「折扣」。一種情況就是獄中行為良好，可以折掉三分之一的刑期，本來判三個月，但實際兩個月就可以出來了；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公共假期也可以折算的。**

**請求打電話回老家安排還貸**

**今天，韓F紫也問法官，可否准許她打長途電話回家，因為自己有信用卡帳單和房貸得處理，如果不處理，自己會有麻煩。**

法官說，不可以打長途電話，但是，可以打本地電話，把信用卡和房貸的事交代親友協助安排處理。

**新加坡眼評論**

職業不分貴賤。出來陪酒，不偷不搶，其實沒什麼可恥笑的。

但是，以「文員「身份為掩蓋，實際從事陪酒，而且還是到各個夜場陪酒，掛羊頭賣狗肉，有點像「打黑工「，那就涉嫌犯法了。

這種犯法，不但是個人要面對指控，恐怕連公司也很難逃過；說輕了是失察，說重了是虛報材料，甚至可能涉及偽造文件。

說到這裡，大家就恍然大悟了——區區1萬5000新元保釋金，為何就沒有本地人出來給她做保釋。

道理很簡單。如果老闆是真聘用你當文員，你晚上出去暗渡陳倉，東窗事發，老闆氣都氣死了，不可能出來保你。

進一步說，如果老闆本來就是聘你來暗渡陳倉，你這個「黑工「本來就該夾緊尾巴做人，做完這兩三個星期就拍拍屁股走人，但你卻到處惹事，不但惹護士、惹警察，還主動放上網，鬧出滿城風雨，還牽扯到老闆，老闆肯定恨得牙痒痒，還指望他來保？

**之前的六條控狀**

**韓F紫之前已被控六條罪名，分別為：一項公共滋擾、兩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三項牴觸《私人保安業法令》。法庭只對其中四個控狀進行審理和判刑，另外兩條在下判時納入考量。** 

「公共滋擾「應該是指小仙女在醫院急診室候診區大聲喧譁，類似一些國家的」 擾亂社會秩序，致使醫院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罪名。如果罪名成立，可判處罰款不超過2000新元。 

兩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其中一項應該是向護士爆粗口，另一項是在警察面前爆粗口。如果罪名成立，每項指控可判處罰款不超過5000新元，或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三項牴觸《私人保安業法令》，則是因為小仙女10月3日對保安人員動粗和爆粗口，而被警方調查。其中兩項控狀指小仙女對保安人員動粗，若罪名成立，每項可被判處不超過7500新元罰款，或不超過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另一項是蓄意製造騷擾，若罪名成立，可被判處不超過5000新元罰款，或不超過12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以往的一些判例**

2019年，27歲英國籍男子Patraic Fionnbharr Walsh-Kavanagh因爆粗口、動粗等罪名，被罰款罰款1萬零800新元。 

2019年，一名本地女演員Melissa Faith Yeo Lay Hong向警察和地鐵工作人員爆粗口，被法院罰款3000新元。 

2020年，一名60歲本地男子Sanjay Amreetpal Singh Mohd擾亂醫院秩序，被法庭判入獄四個月！ 

2021年，一名英國籍國際學校教師Gary Joseph Bates Holland醉酒之後，向警員爆粗口，被法庭判罰款4000新元。 

2021年，一名56歲本地男子，前保安人員Jay Prakash Jageshwar Rai，向大巴司機爆粗口，被法院判罰款3000新元。 

同樣是2021年，一名57歲本地男子Gan Ah Guan指丹戎巴葛集選區國會議員祖安清心沒有幫助居民，竟在議員走訪選區時對她大聲叫喊，還用髒話辱罵她，被判罰款1000新元。由於他沒錢繳付1000新元罰款，他以坐牢五天代替。

去年1月，一名32歲本地男子Sanjiv Kumar Sivaraj向警察用侮辱性字眼「assh\*\*\*"，被法院判罰款3000新元。 

去年4月，一名33歲本地男子Ng Chee Wei向環境部人員爆粗口，被法院罰款3000新元。

今年8月，一名54歲美國籍男子Greg Austin Lynn在烏節路上的一家俄羅斯海南餐廳與一名男性員工發生衝突，大聲辱罵。他被控上法庭，被告不認罪，不請律師，本案目前還在審。

今年10月，一名29歲本地男子王俊傑被控五條罪名，包括騷擾或使用侮辱性語言、辱罵公務人員、以公布公務員身份來阻止公務員執行任務、不遵從指示到警局協助調查等。王俊傑不認罪，不請律師，本案目前還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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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新加坡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