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突發！三個洋人大鬧新加坡烏節路！或被打鞭、驅逐出境？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xr6y3
Published: 2024-07-31
Source: 獅城新聞

三名洋人兩次大鬧新加坡烏節路的小店，**第二次鬧事時還帶上了平底鍋和刀！**

店家嚇得趕緊報警，三名洋人被警員帶走接受調查，他們會被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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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明日報*

**三大洋漢在烏節路持刀鬧事** 

有網友爆料，7月27日（上周六）早上8點多，在烏節商業中心底層的一家潮州粥店遇到有三名洋人鬧事！

其中一人**手裡拿著平底鍋，漂白劑，褲兜里還插著一把刀！**他們對著粥店負責人大喊大叫，詢問一名店員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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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明日報*

根據店鋪負責人洪女士的說法，這已經是他們第二次來鬧事了！

當天清晨6點，三名洋人在粥店內作弄2名女顧客，女顧客表示不認識他們，並要求他們離開。

正在值班的店員見他們雖然都還清醒著，但像是喝了酒的樣子，擔心他們會惹是生非，於是也要求他們離開。

他們在離開時，嘴裡還罵著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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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點 圖源：早報*

早上8點，剛換班到店的洪女士遇到了開頭那一幕！**三名洋人手持武器，要找早上那名員工，並聲稱「那個人把自己弄傷了，要求支付醫藥費」。**

他們甚至直接直接闖入員工區域，尋找早班員工，其中一人還出言不遜，高聲大喊，要對方跟她道歉！

洪女士擔心員工和自身安危，連忙報警，三洋人被警員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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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明日報*

據警方消息，三人中，**25歲男子因涉嫌持有攻擊性武器被捕，另外18歲和21歲的男子因涉嫌藏攻擊性武器而被捕。**

**事件被爆後，網友好奇這三個洋人會被怎麼判刑：**

有人覺得，應該要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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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覺得，應該要立即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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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網友已經安排好了，先打鞭，再坐牢，最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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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也有人猜測，會不會只是警告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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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還在調查中，三洋人會接受什麼樣的處罰，我們還不知道結果。不過，咱們根據相關法規可能發生以下「結局」：⬇️

**三洋人可能被打鞭、坐牢、罰款，以及驅逐出境。**

首先，當局抓捕他們的理由是**「涉嫌持有攻擊性武器」**。

而根據新加坡相關法律，**持攻擊性武器的罪名成立，可判坐牢3年和打鞭至少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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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另外，根據店員的描述，三洋人擅闖員工區域並高聲大喊招人，**這可能還涉嫌「公共滋擾」，或「蓄意騷擾」。**

而根據新加坡相關法律，公共滋擾罪成，**最高可判坐牢3個月，或最高罰款5000新，**或2者兼施！蓄意騷擾罪成，**最高可判坐牢6個月，或者最高罰款5000新，**或2者兼施。

最後，**所有在新加坡被定罪的外國人，都可能面臨撤銷工作準證，並被驅逐出境！**如果是遊客，可能還會留在案底。

所以，他們可能會面臨罰款、坐牢、打鞭，驅逐出境的任意組合處罰。具體視情節輕重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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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持有攻擊性武器」有視頻為證，幾乎是板上釘釘，後兩項罪名可能還存在爭議。具體情況，還需要看後續的調查審理。

另外，以上的刑法只是三洋人可能面臨的處罰，不一定會頂格判。同時，這也牽扯出網友們熱議的話題，洋人是不是有「特權」，到時候會不會從輕處罰？

****被重罰過的洋漢犯了什麼事？**** 

有網友擔心，洋人在新加坡可能會有「特權」，當局可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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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椰子找了以下過往的例子，發現新加坡政府對犯了事的洋人處罰，真的叫一個鐵面無情。

**1）洋人在新加坡侮辱中國員工，被頂格罰款！**

在去年7月，洋人「格雷」在烏節路某餐廳鬧事。

據悉，是因為該洋人到店時，後廚已經下班無法點餐，他因此惱怒。

他對著餐廳的一名中國員工破口大罵，**不僅出言侮辱對方還夾帶種族歧視字眼**，甚至「問候」家人。

今年1月，該案件下判時，檢察官指格雷的**言辭極具侮辱性，要求處以最高的罰款！**

最後，格雷承認一項刑事動粗和一項騷擾罪，**騷擾罪是被頂格判的！**罰款5000新，其他罪名罰款500新，總計5500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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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can*

**2）高空酒瓶砸死老翁，洋人被判坐牢5年半**

2019年8月，被告Andrew Gosling（澳大利亞籍）當時丹戎巴葛一帶的公寓的18樓居住。

他丟了一個酒瓶下去，原本是想嚇唬樓下的回教徒，結果不慎砸死一名73歲老人，又傷到老人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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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海峽時報| 案發公寓* 

在事發10天後，**他主動自首，並主動賠償受害者家屬，同時真心悔過**。2022年，法院下判，被告需坐牢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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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8視界*

**3）醉酒洋人打德士叔，判坐牢13個月**



2020年7月，國籍男子艾倫醉酒後，在荷蘭道的德士站打傷一名62歲的德士司機。受害人右眼框和右小指被打至骨折，路過的好心人幫忙報警。

該案件在2023年過堂。控方認為艾倫應該該被判坐牢15-18個月，外加打鞭6下。但是被告已經滿50歲，因此用3個月監禁代替鞭刑。

最終，被告被判坐牢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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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新明日報*

**4）美國少年隨筆塗鴉，被判打鞭！**

要說最出名的洋人在新加坡被判刑，下面這是最最經典的。

1994年，美國18歲少年Michael Peter Fay，在新加坡社區內的牆壁和汽車上隨意塗鴉，還戳破汽車輪胎，打碎汽車車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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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在當時，監控還沒有這麼發達，當局花了足足6個月時間才抓到他。

當時，他非常爽快承認自己的所作所為，因為在他看來，自己是青少年有「特權」，而且塗鴉也不是什麼大事，頂多是罰款或者短期拘留。

沒想到，經過新加坡法院審判後，**他被判刑監禁4個月，罰款3500新，以及打鞭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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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mothership*

美國那邊認為新加坡罰的太重了，就連當時的美國總統都親自致函給當時的新加坡總統王鼎昌，他表示「他還只是一個孩子，就不用鞭刑了，可以選擇罰款或是拘留。」

但王鼎昌以「新加坡司法是司法公正的國家，總統無權干預」為由拒絕了美國總統的請求。

不過，美國總統一再對新加坡施壓，最終新加坡法庭還是將原本的6鞭降到4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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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減刑了，但是新加坡的鞭刑只要一下就能打得人皮開肉綻，留下永久性疤痕。4下也足夠屁股開花了......

綜上，洋人在新加坡犯事，該罰的也會被罰。根據犯事的嚴重性，甚至還會被頂格罰，沒有「特權」這一說，一切都是按法規辦事。

**不只是洋人，在新加坡，任何人都沒有特權！**

在疫情期，網上還流傳出著「華人特權」的言論。

當任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現任國務資政）還特地在演講中指出：**「華人特權」說法在新加坡是毫無根據的！**

他說：「我們平等對待各族，沒有什麼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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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話說回來，本次烏節路粥店鬧事的三洋人，並沒有對他人造成實質性的大傷害，重判的可能不大。

大家怎麼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