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政府擬議立法,允許法庭在警方或檢方提出申請時,下令脫售同疑似犯罪活動有關而被充公的資產。
這是擬議中的《反洗錢和其他事務法案》的部分內容。有關法案周二(2日)在國會進行一讀。
內政部發文告說,根據現行法律,執法單位必須先獲得各方的同意,才能申請庭令售賣調查工作或法庭訴訟中不再需要的資產;否則,執法單位必須繼續管理資產。而汽車、船隻、牲畜等資產的維護費用相當可觀。比如,警方在維護本地最大洗錢案中被充公的資產所耗費的資金就高達將近65萬元。
《反洗錢和其他事務法案》一旦通過,將有助削減這方面的成本,同時保持資產價值,以便在日後進行資產追討和向受害者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