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滿屋子黴菌！新加坡組屋泡水兩年，樓上鄰居拒配合，婆孫怕觸電不敢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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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07
Source: 獅城新聞

樓上單位嚴重漏水近兩年，鄰居無視建屋局律師信，更拒絕開門修理。住家牆壁地板濕答答，房子就像浸過水般，婆孫倆擔心觸電，已經暫時搬離住所。

陳俊（52歲，餐飲業者）告訴《聯合早報》，2022年起，母親位於亨德申彎第105座組屋，屋齡超過50年的住家廚房天花板開始漏水，情況不斷惡化，目前連客廳和睡房也開始滲出黃色的水，整個單位像浸了水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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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單位嚴重漏水近兩年，導致陳俊住家大片天花板泛黃起泡，黃色污水不斷滲出牆壁。（林明順攝）

兩年多下來，主人房的柚木地板已因吸了水發脹爆開，牆壁和天花板留下泛黃水垢，到處是黴菌。

在陳俊的安排下，記者2025年1月上門了解情況。大門一開，一股霉味就撲鼻而來，進入眼帘的是客廳地板上一個個盛滿水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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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房地板因吸水發脹爆開。（林明順攝）

**全屋天花板料七成泛黃起泡**



陳俊說，容器里的水渾濁不清，都是從天花板滴下來的，全屋的天花板估計已有70%泛黃起泡，黃色污水也不斷從牆壁滲出。「漏水處靠近電源，我們擔心觸電，連電燈都不敢開，還把神台移到門口遠離漏水處。

由於家中漏水情況嚴重，感覺隨時會觸電，陳俊的母親，以及為了上學方便而跟婆婆同住的兒子都暫時搬離，以策安全。

陳俊說，他早前自費2000元左右修理水管和天花板，2023年年底向建屋局反饋後，當局也在友好協助計劃（Goodwill Repair Assistance Scheme，簡稱GRA）支付300元進行維修費，但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樓上的鄰居不配合，他的單位一日不維修，問題不會解決。」

住在這個單位隔壁的雲敏芝（50歲，從事文書工作）也面對同樣的煩惱。她家廚房也在2025年開始滲水，讓她苦惱不已。

記者走訪樓上被指是漏水源頭的單位時，楊姓男子不願多談不開門的指控，他稱曾讓建屋局人員進門維修，不過問題依然沒有解決，事件與他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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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廳漏水嚴重，多個容器裝滿水。（林明順攝）

**建屋局：屋主拒開門 曾發出四封律師信**

建屋局回復《聯合早報》時證實，漏水源自陳俊樓上單位，相信因為防水層老化所致。

2024年1月時，建屋局人員曾在樓上單位廚房的排水口進行局部修復，而廁所的額外維修工作原定同年3月展開，可是屋主一再拒絕讓維修人員進入，維修工作因此未能進行。

「過去一年，建屋局曾多次嘗試聯繫樓上單位的屋主，並在2024年4月至11月間發出四封律師函，要求對方配合，但那名屋主仍堅稱漏水與他的單位無關。」

建屋局也另聘外部承包商，用微波掃描技術，透過混凝土檢測受滲水影響的範圍，同樣證實樓上那個單位有水滲入周圍單位的跡象。

在這期間，基層曾嘗試調解，並提供維修費用上的援助，但都無功而返。

「建屋局已用盡所有方法與樓上單位屋主溝通，我們目前正整理技術報告，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強制要求屋主履行維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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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順攝）

**律師：可走法律程序**

組屋漏水引起的上下單位糾紛長期存在。國家發展部兼通訊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陳傑豪曾在國會說，建屋局不會賠償，也不會以市價回購類似陳俊的單位這樣受漏水事故影響的單位，因為問題是可以解決的。

新加坡也曾修法給予建屋局人員權利強制入門調查天花板漏水情況。

然而，衛達仕凱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慧吟說：「入門權力是酌情而定的，且僅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建屋局必須介入的情況下才會行使。例如，當合理相信單位里存在緊急危險，並對公共健康和安全產生直接且即時的影響，才能行使這個權利。」

她說，如果天花板滲漏是由樓上單位直接導致，並造成財產損壞，樓下單位業主可針對財產損失和損害向樓上單位業主提出索賠，其中就括因私人滋擾（private nuisance）導致房屋使用受影響，以及曾花費的維修費用。

業主可通過發出律師函索賠，雙方可選擇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共識，則可考慮採取正式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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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躍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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