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國家法院周圍操作無人機 51歲男子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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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8-2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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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在為受保護區操作無人機而觸法。（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男子在受管制的新加坡國家法院周圍操作無人機，被當地民眾發現舉報，被判罰款6000元。

《聯合早報》報道，51歲的宋永勝（譯音）前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航空法令的罪名，被判罰款抵罪。

案情顯示，2024年6月23日晚上9時18分，一名公眾在新加坡振瑞路第52座組屋的遊樂場，發現一架無人機在上空飛行。

這名公眾感到擔憂，錄下無人機飛行的畫面，然後報警處理。

調查顯示，被告事發時到第51座組屋的4樓，操作他在6個月前向友人購買的無人機。

被告說，他當時操作無人機約10分鐘，是休閒活動，他正在學習如何操作無人機。

被告在警方抵達現場後停飛無人機，警方事後也扣押被告的無人機、遙控器和電池。被扣押的無人機是重達225公克，機體上沒有安裝錄像頭或全球定位系統設備。

被告後來坦言，他並非第一次玩無人機，其實已有兩年飛行經驗，他通常會在星期天到新加坡濱海南一帶操作無人機。

根據新加坡的相關法令，在沒有準證的情況下，在特定範圍如機場或空軍基地5公里內、限制區、受保護區操作無人機，或是飛行高度超過海平面約60米都屬違法。

法庭文件顯示，位於振瑞路附近的新加坡國家法院和人力部都被納入受保護區，而被告當時操作無人機的位置，位在保護區內，因此觸法。

牴觸航空法令一旦罪成，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5萬元，或坐牢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