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後的責備？　老母親在遺囑中僅給不肖子留下一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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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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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螞蟻製圖） 

**作者 許耀泉**

遺囑一般是往生者留給親人最後一份愛的表現，例如贈送有紀念價值的物品，或是一份特別豐厚的遺產。但如果只給某位親人留下一塊錢，那又代表什麼？

一名男子在母親去世後只分得一塊錢，鬧上法庭爭產，牽扯出一段令人唏噓的故事。

男子上有兩名哥哥，但根據判詞，這三兄弟給法官眼中「能幹、獨立且堅強」的母親添了不少煩惱和擔憂。

老婦被第一任丈夫拋棄後，1980年辦理離婚，獨自撫養三個兒子，1992年再婚，協助丈夫創立建築鷹架公司，後來在2004年創辦女傭介紹所，在小印度一帶頗有名氣。

她事業有成，可惜三個兒子都不成器：

長子接管繼父的生意後管理不當，還被指冒充老婦簽名，偷偷把老婦的兩個房地產賣掉套現還債，公司倒閉後宣告破產

次子則因吸毒和販毒等罪行出入監獄，雖在獄中改過自新，獲釋後找到穩定工作，卻在2016年因喝酒與母親吵架後離家出走

幼子則因為12歲時將擔任巡查員（prefect）的同班同學毆打成重傷而送入少男輔育所，三年後從輔育所潛逃後被判入改造所，成年後也入獄數次，其中一次是因為偷竊岳母的首飾。他出獄後再婚，生下一女。這個女兒頗得老婦喜愛，但無心向學，進入青春期後不服老婦的嚴厲管教而變得叛逆。

老婦2012年中風後，分別在2018年和2019年立下第一和第二份遺囑，遺囑中都僅給三名兒子各留一元。她擔憂孫女在她去世後沒人照顧，於是有意將位於巴生巷（Klang Lane）的組屋留給孫女，其餘財產則留給多年來聽她傾訴、替她處理公文的妹妹。

老婦在2019年一度發現不見了首飾，當時只有孫女跟她一起住，令她懷疑孫女是在父親的教唆下偷走首飾。後來，孫女向老師申訴，不堪祖母的嘮叨與責罵，在2020年11月住進收容所。即便如此，老婦仍沒有放棄孫女，每周帶午餐到收容所探望她，直至2021年9月在家中跌倒後過世。

2020年，老婦立下最後一份遺囑：

給三個兒子各一元的條款保持不變；組屋給了二兒子而不是孫女，以免組屋最終落入幼子之手；其餘遺產則留給妹妹。

老婦的幼子最終訴諸法院，指母親當時是受阿姨的不當影響立遺囑，但法官指出，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老婦在簽署最後一份遺囑時缺乏心智能力，或受到妹妹或其他人的不當影響，因此裁定2020年的遺囑有效。

據報道，幼子已對裁決提出上訴，此案還會不會有轉折，或是出現新的證據，我們拭目以待。

但就現在的情況來說，給每個兒子留下一塊錢，可說是她對三人最後的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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