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共用產假下個月起 增至十個星期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xrRoo
Published: 2026-03-27
Source: 獅城新聞

![父母共用產假下個月起 增至十個星期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2/17827579.avif?0)





示意圖。（圖：iStock）

下個月1日起，父母共用產假（Shared Parental Leave）將從六個星期增加到十個星期，讓父母在分擔育兒責任方面享有更大的靈活性。這樣，加上政府承擔薪資產假（Government-Paid Maternity Leave，簡稱GPML）和政府承擔薪資陪產假（Government-Paid Paternity Leave，簡稱GPPL），符合條件的父母可在孩子出生後的第一年，享有最多30個星期的帶薪假期。

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昨天（26日）發文告說，調整這項措施的目的是為了給父母在孩子嬰幼兒時期提供更多支持，因為孩子在這個時期是最需要看護的。

今年4月1日或之後迎來公民新生兒的父母，可享有十個星期的共用產假，父母雙方可分配使用。共用產假必須在孩子出生的12個月內用完，且必須在相應的主要育兒假（即政府承擔薪資產假或政府承擔薪資陪產假）用完之後才能使用。

共用產假將自動平均分配給父母雙方，但他們也可以根據家庭需要，靈活進行分配，不過必須儘早通知僱主，以便進行規劃和工作安排。

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則必須在孩子出生後的首26個星期內連續用完這個產假，且至少提前四個星期通知僱主。

符合條件的父母可以在孩子出生後四個星期內，決定並提交共用產假安排，申請者可通過LifeSG系統 (https://www.life.gov.sg) 提交。父母可在登記孩子出生時提交，也可通過「管理共用產假」（Manage SPL sharing arrangement）服務提交。

此後，任何變更都需要父母與僱主雙方同意。通過LifeSG系統申請變更時，也必須提交僱主支持證明文件。

僱主可通過政府相關網站(www.profamilyleave.msf.gov.sg) 核實員工的共用產假安排。

想要了解更多詳情可瀏覽 go.gov.sg/gpls-spl 。

父母和僱主也可參閱 go.gov.sg/splguide-parents 和 go.gov.sg/splguide-employers。

有關各種育兒假和福利規定的相關資訊，則可瀏覽 www.madeforfamilies.gov.sg/parental-leave-and-benefi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