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流程漏洞 司機騙電召車公司3900新元送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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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4-10
Source: 獅城新聞

![利用流程漏洞 司機騙電召車公司3900新元送貨費](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3/17836057.avif?0)





案發時是電召車司機的被告羅勁傑面對3項欺騙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司機利用電召車公司Grab流程漏洞，使用自己和他人帳號，在一個多月內接下253筆的送貨訂單後，假稱送貨不成功，且已歸還包裹，騙取Grab近3900元的送貨費，把錢花在個人開銷上。

《新明日報》報道，案發時是Grab電召車司機的被告羅勁傑（33歲，譯音）面對3項欺騙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案情顯示，根據Grab的申請流程，要成為Grab司機，申請者在提交申請後，須提供身份證照片，或通過Singpass認證身份，並在帳號上載個人照。

申請獲批後，申請者就能通過面部識別技術登錄其帳號。Grab並不會針對申請者的個人照與身份證或Singpass進行交叉核對，司機也能隨時更換帳號照片。不過，每名申請者只能開通一個帳號。

此外，Grab提供快遞服務，當司機取貨後，若送貨不成，只要在應用註明已把物品送回給寄送者或送到Grab司機中心，Grab還是會把一筆「嘗試送貨費」轉進司機的電子錢包。

被告於2016年成功申請成為Grab司機。他於2025年4月或5月認識同謀祖卡納因（Dzulqarnain Bin Muhamad，35歲），對方將Grab的上述漏洞告訴他，而他在對方同意與他平分所得後，借出帳號。

同謀隨即利用漏洞，在接受GrabExpress快送服務的訂單後，馬上在應用上註明包裹已歸還原處，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去取物品，也沒有送貨，而是欺騙Grab支付「嘗試送貨費」。

被告看到同謀得逞後也躍躍欲試。他於2025年6月從同謀手中拿回帳號使用權，以同樣手法，於6月9日至16日間，108次騙取共1555.30元的「嘗試送貨費」。

同月18日，被告又找朋友開設一個Grab司機帳號，並通過這個帳號，於6月27日至7月11日間，145次騙取共2344.20元的 「嘗試送貨費」。

他把騙來的錢都花在個人開銷上。

案件展期至4月14日下判。

## 同謀被判入獄7個月



同謀兩個月內1000多次騙取逾1萬3500元的「嘗試送貨費」，早前被判入獄7個月。

2025年5月1日到7月11日，Grab進行內部檢查時，發現5名司機共運營24個帳號，並進行5540筆詐欺交易，才揭發這起案件。

控方在陳詞時說，被告罪行導致Grab蒙受損失，他至今沒有給予Grab賠償，加上他預謀並利用科技長時間犯罪，要求法官判他坐牢至少10個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