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打工期間接私活 還開2公司『偷賺』 大馬青年判罰款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xrV9n
Published: 2025-01-04
Source: 獅城新聞

![在新打工期間接私活 還開2公司『偷賺』 大馬青年判罰款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6/17567667.avif?0)





（新加坡訊）大馬青年到新加坡工作，不僅替公司工作，自己還接私活，甚至還開了兩家公司「自立門戶」，「偷賺」至少3萬元，前天被判罰款1萬2000元。

《新明日報》報道，現年27歲的大馬男子陳慶侯，前天承認一項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的罪狀，指他在沒有合法准證的情況下接下工作。

被告於2021年2月11日起，斷斷續續在新加坡工作，前後曾在5家公司工作過，除了一家建築公司外，其餘都是室內設計公司。他通過這些公司申請到工作準證，當沒有工作準證時，就持社交准證來新。

調查揭露，被告在新加坡工作期間，也就是2021年2月到2023年7月之間，也接下裝修方面的私活，違反了雇用外來人力法令。

不僅如此，被告還分別於2023年6月11日以及2023年6月6日，登記成為兩家公司的董事。

實際上，被告於2021年就已註冊第一家公司，登記成為代理董事（nominee director），直到2023年6月11日才改成董事。

被告一般在網購平台和社媒宣傳裝修服務，主要負責室內設計，裝修工作則會外包給其他承包商。

除了目前仍受僱的公司老闆之外，被告從沒有將自己私下開裝修公司以及接私活的事告訴其他的僱主。

據估算，被告在接下私下接活中至少賺了3萬元。（人名譯音）

## 稱主動回新 求法官輕判



被告得知自己犯法後，已經關掉那兩家公司，並且回到馬來西亞。由於他有意解決此事，所以主動回到新加坡，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針對設立公司一事，他表示，當時會計公司說必須要有一個新加坡國籍的董事，所以才在對方的安排下，找了另一人當董事，自己當代理董事，並非刻意隱瞞。被告也不認識掛名董事。

法官最終判他罰款1萬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