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偷僱主逾2萬財物 印尼女傭判監30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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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0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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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僱主將財物存放在上鎖的抽屜內，但被告在打掃單位時發現了鑰匙，悄悄使用鑰匙打開抽屜行竊。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印尼女傭在清掃單位時發現僱主存放財物的抽屜鑰匙，在7個月內偷走僱主價值逾2萬新元的首飾和現金，每次得逞後把首飾拿到當鋪兌現，還把贓款匯回印尼，被判入獄30周。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尤尼斯（50歲）共面對4項包括偷竊和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她前日承認其中兩項，另兩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從2015年起被受害人聘請為女傭，案發時已為這名女僱主工作10年。當時，她與僱主和兩名孩子住在兀蘭彎的組屋單位。

今年3月8日，僱主發現存放在櫥櫃內的現金不翼而飛，於是詢問被告是否有看見。被告隨後坦承，她偷取了僱主的首飾和現金。

調查揭露，雖然僱主將財物存放在上鎖的抽屜內，但被告在打掃單位時發現了鑰匙，悄悄使用鑰匙打開抽屜行竊。每當被告得手後，都會拿著首飾到當鋪兌現。

被告在向僱主坦白罪行後，也將這些當票交給僱主。

去年8月18日至今年2月11日期間，被告17次行竊，共偷走僱主價值約1萬4925新元的首飾。其中包括1582新元的金項鍊、1452新元的金手鐲，以及1360新元的金吊墜和金鍊等。

被納入考量的控狀顯示，除了首飾，被告也偷走了僱主6900新元現金。

另外，被告也在去年7月23日至今年2月26日期間，9次把共3376新元的贓款匯給在印尼的姐妹和女兒。

僱主在3月8日向警方報案，被告隨後被捕，警方之後順利從當鋪找回失竊的首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