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加坡，夫妻聯名買組屋後，有人過世遺囑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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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22
Source: 獅城新聞

\- 新加坡組屋歸屬權並不能完全按照無遺囑繼承法決定，如果是兩人聯名購買的話，會出現一個意外情況

\- 買組屋時簽署按份共有協議，能保證遺囑生效，但也可能面臨一些其他問題

 

在新加坡，80%的人住在組屋，其中90%的人擁有組屋。

組屋通常是我們和配偶一起購買的，在新加坡，它通常代表著本地人組建家庭的第一步。

但你有沒有想過，在你或你的配偶去世後，你的組屋會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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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人認為，組屋將根據個人遺囑進行分配。在生前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當然如此。

但是，如果一個人在生前沒有立遺囑，那麼他/她的資產將根據新加坡的無遺囑繼承法進行分配，其未亡配偶和子女平均各占50%。然而，也有一些例外：

1）組屋並不是每次都會按照無遺囑繼承法法進行分配

《無遺囑繼承法》並不總是適用於組屋，這是因為在新加坡夫妻通作為共同申請人購買組屋。而且，在聯權共有下，需考慮遺屬的繼承權。

簡單來說，這意味著當其中一個業主去世時，還在世的業主將自動獲得該物業的所有權。無論是否留下有效的遺囑，這一點都適用。

換句話說，與個人名下擁有的大多數其他金融資產（通過有效遺囑或在沒有遺囑繼承法的情況下通過遺囑繼承）不同，組屋單位可能既不適用於遺囑，也不適用於《無遺囑繼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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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份共有能解決上述問題

如果是聯名買房，任何一名持有人過世確實會出現無法按照醫囑分配的情況。

然而，如果在買房是選擇了按份共有（Tenancy-In-Common），那就沒問題了。

例如，一對夫妻可以在簽署按份共有協議並擁有一套組屋單位，丈夫和妻子分別持有所有權的60%和40%。在這種所有權結構下，任何一個人，如果願意的話，都可以立一份遺囑，明確說明他或她的所有權在他們去世時應該如何分配。如果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組屋所有權也會根據《無遺囑繼承法》進行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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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就是說，如果出現任意一方去世的，其未亡配偶也並不能完全擁有組屋，這對夫婦的子女將擁有該單位的部分合法所有權。在沒有子女的情況下，已故業主的父母有權獲得房屋的一部分。

聯權共有保護尚存的業主，因為它確保他或她在配偶去世後繼續擁有組屋單位的全部權利。

他或她可以繼續住在房子裡，也可以選擇在他或她認為合適的時候賣掉它，而不需要徵求任何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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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則能更好地保護個人業主的權利。它允許個人業主選擇將其單位所有權份額分配給他們選擇的受益人。

例如，如果一個組屋單位是由一位年邁的父母和他的成年子女共同擁有的，而他的成年子女也有自己的家庭，那麼成年子女可能更願意在TA去世後將組屋所有權轉給配偶或子女，而不是將組屋所有權轉給父母。

另外，在某些情況下，組屋單位甚至可能由兩個沒有血緣關係的個人共同擁有。在這種情況下，提前簽署按份共有協議將更為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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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子很難說哪種所有權安排是最好的，因為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個人情況。

例如，對於年輕的已婚夫婦來說，按份共有可能沒有意義，因為這自動意味著，如果他們去世，他們的父母將作為部分所有者，而不是由尚存的配偶完全擁有公寓。

只是，如果你對默認的聯權購買組屋感到不舒服，那麼你能需要考慮其他解決方案，以便你的資產將根據個人需求進行分配，而不是由法律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