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前CID高官收賄4.7萬潛逃中國17年，回國落網，認罪後被判坐牢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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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5-2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前助理警監接受非法賭窟頭目的賄賂，潛逃中國17年後回新加坡落網，前天（26日）被判入獄九年。 52歲的新加坡籍被告Koh Kian Tiong也被罰款1000新幣，另須繳付4萬7700新幣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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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核心事實 

**涉案人物**：

許建忠，時任刑事偵查局指揮官的助理警監，現已52歲

蔡振和（譯音），非法賭窟頭目

**貪污行為時間**：2005–2007年

**受賄金額**：超過 **$45,000新幣**，含現金、娛樂開銷

**賄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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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與遣返**：

2007年在中國得知調查後 **潛逃**

在中國 **犯罪入獄**，刑滿後被遣返新加坡

**時隔近17年** 抵達樟宜機場時被捕

**當前進展**：

2025年5月21日認罪

面臨 **15項貪污指控** 與 **1項違反警隊法令指控**

控方求刑 **9至11年監禁**，將於 **5月26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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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意義與法律分析 

**歷史性通緝**：

許建忠是新加坡首位因貪污潛逃而被**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紅色通緝令**的公務員。

**多重違法行為**：

違反《防止貪污法令》（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Act）

違反《警察部隊法令》（Police Force Act）——引介黑道分子與警員往來，嚴重損害警隊廉潔形象。

**制度信任衝擊**：

作為高級警官，許建忠不僅自己受賄，還引導下屬接觸賭窟頭目，嚴重破壞警方公信力。

**潛逃行為的懲罰性考量**：

潛逃多年、拖延司法，控方或會爭取更高量刑以體現「逃避責任不可得逞」的司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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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聯合早報，新明日報，8視界新聞網，網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