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掃描付一罐飲料錢 男子偷超市整袋貨 26次騙走逾533元商品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xrmo3
Published: 2025-10-1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花小錢，騙百物！經理到超市自助結帳櫃檯假裝掃描買單，實則僅付一罐飲料的錢，就將整袋的商品帶回家，在短短兩個多月26次騙取143樣總值逾533元的商品，前天被判坐牢一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47歲的張家彬（譯音），他面對一項欺騙控狀。案發時，他是一名系統經理。

案情顯示，被告在今年3月21日下午2時17分，到兀蘭的一家超市購物。

超市一名稽查員看見被告在自助結帳櫃檯掃碼付款時，行為可疑，決定在超市外等待。

他在被告步出超市時，要求被告出示收據，不過被告表示身上沒有收據。

超市另一名職員後來將收據列印出來，結果顯示被告僅為一罐價值7角的飲料付款，不過他的購物袋裡沒有這罐飲料，而是裝有其他還未付款的商品。

調查揭露，被告在今年1月2日至3月21日間，多次拿了好幾樣物品到自助結帳櫃檯付款。他掃描商品後，偷偷取消訂單，接著再掃描一罐價值介於6角至7角的飲料，讓結帳畫面看起來像已支付所有商品。

他前後26次騙取143樣總價值555元9角的物品。

進一步的調查顯示，被告有欺詐的前科。

任何人觸犯欺詐罪，最高刑罰可被判處最長10年監禁和罰款。由於被告觸犯同一罪行，其最高刑罰可翻倍。

## 事後全數賠償超市損失



被告事後已全數賠償超市損失，希望不會坐牢。

他沒有聘請代表律師，前天將一封手寫求情信呈堂，但庭上沒有念出信件內容。

被告在庭上表示，後悔自己的行為，希望自己不會被判入獄。

不過法官指出，被告所面對的欺騙罪行，刑罰是強制性監禁，關鍵在於刑期的長短。

法官表示，她雖然不能無視被告共行騙26次的行為，但考慮到涉案金額不算特別大，而且被告已做出賠償，最後判他坐牢一個月。

## 刪除物品須職員授權



記者昨天走訪超市，發現目前掃描後若要刪除個別物品，需要職員打卡授權，但同一件物品的數量可以隨意調整。

受訪顧客透露，此系統似乎過去數月剛更新，此前顧客可以自主刪除物品。

據了解，個別員工知曉上述的偷竊案，但對案發細節並不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