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選期間網絡言行須謹慎——官方發布行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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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4-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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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方（SPF）與通訊及新聞部（MDDI）提醒公眾，在全國大選期間應遵守適當的網絡行為規範。

新加坡公民有權參與有關大選的網絡討論，但應避免以下可能構成違法行為的舉動。

**網絡空間中的錯誤信息與惡意虛假信息**

在選舉期間，社交媒體和私人通訊平台上將出現大量與競選相關的活動和政治言論。公眾應謹慎對待所接收的信息內容，並提高對虛假信息的警覺。一些別有用心者可能會發布包含謊言或經過篡改的內容（如深度偽造視頻），意圖誤導公眾，影響選舉結果。近年來，全球多地選舉期間都曾多次出現經過篡改的視頻和照片。如今，製造具有欺騙性的內容已無需複雜工具，製作變得極為容易。

公眾應特別注意，切勿發布或轉發含有虛假、誤導性或經過操縱的內容。若對內容存疑，切勿轉發或再發布，應優先通過官方渠道核實信息。錯誤信息和惡意虛假信息的傳播，可能損害本次大選的公正性與公信力。

任何人在網絡上傳播虛假信息，可能違反《1906年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妨擾）法》第14D條，構成犯罪。若明知所傳播的虛假信息損害公共利益，也可能觸犯《2019年防止網絡虛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第7條。若在選舉期間發布經過數字生成或篡改、歪曲候選人言行的選舉相關內容，可能觸犯《1954年國會選舉法》第61MA條。

**網絡騷擾行為**

騷擾行為屬於《2014年防止騷擾法》的懲處範圍。公眾應避免發表可能對他人造成騷擾、驚擾或困擾的網絡言論。這包括通過公開他人個人資料實施「網絡起底」，以達到騷擾、威脅或煽動暴力的目的。公眾在參與大選相關網絡討論時，應保持理性與文明。

**涉及種族或宗教意涵的網絡言論**

公眾不應發表可能傷害他人種族情感、煽動不同族群間敵意，或破壞種族和諧的網絡內容，此類行為可能違反《1871年刑法典》。

同時，任何鼓吹宗教暴力、煽動宗教仇恨或敵意的行為，也可能觸犯《1990年維護宗教和諧法》。新加坡警方將嚴正執法，絕不姑息違法者。

網絡空間已成為信息傳播與交流的重要平台。警方與通訊部再次呼籲公眾，秉持負責任的態度上網發言，共同維護大選的公正與秩序。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4月16日 上午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