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涉助跨國投資詐騙團伙 targeting新加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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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2-1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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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APORE – **一名男子因涉嫌參與跨國投資詐騙團伙，於2月16日在國家法院被提控。**

**41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莫哈末·凱魯爾·法伊扎爾·阿茲蘭於2月15日被捕，當時他正試圖從樟宜機場離境。**

**他面臨一項控罪，罪名是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毒品販運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CDSA）。**

**控狀指出，他在1月26日至2月14日期間，協助一個跨國詐騙團伙，在新加坡向受害者收取款項。**

**目前被還押的凱魯爾，將於2月23日再次出庭。**

**警方在逮捕當天發布的文告中指出，警方最早於2月7日接到一起投資詐騙的報案。**

**報案的受害者是在Facebook上看到一則投資廣告後，被邀請加入一個WhatsApp群組。**

**她在群組中收到指示，要求她下載一款手機應用程式以開設帳戶進行投資。在向多個不明銀行帳戶及YouTrip帳戶轉帳共2萬5000新元後，該應用程式更新顯示她已獲得8%的投資回報。**

**隨後，對方告訴她若再追加投資5萬新元，便可再賺取20%的回報。**

**警方指出，該名女子隨後以現金形式交付了5萬新元，收款男子相信就是凱魯爾，對方自稱受僱於該投資公司。**

**直到她無法提取所承諾的回報時，才發現自己受騙。**

**凱魯爾是在試圖從樟宜機場離境時被捕。**

**警方表示：「初步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據信是受到不明人士指示，而這些人士相信屬於一個跨國詐騙團伙。他被指協助向詐騙受害者收取現金，並將款項轉交給其他不明人士。」**

**根據CDSA法令，任何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利益者，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罰款50萬元，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警方（SPF）指出，已觀察到越來越多的馬來西亞國民前來新加坡協助詐騙團伙。**

**這些人員可能被指派收取來自受害者的現金、黃金及其他貴重物品。**

**從2025年12月30日起，詐騙者、詐騙團伙成員及招募者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24下鞭刑；而「人頭戶」或「運錢車」則可酌情判處最高12下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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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公眾，凡有人要求下載不明應用程式或進行投資，必須提高警惕。**

**「警方已發現，詐騙分子會要求受害者親自交付金錢或其他貴重物品。」**

**「切勿答應與陌生人見面的要求，也不要向不明人士轉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