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年因阻撓公務人員執法被控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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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23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名17歲少年因涉嫌故意傷害警員，企圖阻止其執行公務，已被警方逮捕。

2026年1月22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警方接報稱有群年輕人在榜鵝路305A座附近製造嚴重噪音。

當警員抵達現場時，這群年輕人立即四散逃跑。當時坐在個人移動設備（PMD）上的這名少年被一名警員攔下，警員一手抓住PMD的把手，另一手拉住少年的手臂。然而，少年非但不配合，反而突然加速，導致警員被拖行數米後摔倒在地。事故造成警員額頭、左眉和左臉頰出現多處裂傷。隨後，少年失控撞上附近立柱，當場被警方制服。警員因面部傷勢接受了約20針縫合，並獲得13天病假。

該少年將於2026年1月24日在法庭上被控違反《1871年刑法典》第332條——「故意傷害公職人員以阻止其執行職務」。此罪名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罰款，或鞭刑。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警方對任何針對執勤警員或公職人員的暴力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絕不姑息任何危及執法人員安全的行為。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1月23日晚上7時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