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茂橋市鎮理事會前總經理貪污案續審。案情顯示,承包商謝信南原本否認賄賂被告黃志明,但在隔天改口承認行賄。
58歲的黃志明被指在2014到2016年的近兩年內,接受63歲承包商謝信南總值10萬7000元的賄賂。其中超過半數是兩人光顧卡拉OK酒廊和按摩院的花費。
貪污調查局一名調查人員出庭供證時說:謝信南錄口供時表示,他和黃志明曾一起到中國兩次,同當地的冥紙焚燒爐供應商見面。謝信南原本說,機票和住宿費兩人各付各的,餐飲費用則輪流支付。
不過,謝信南隔天向調查人員坦承口供不實。他更正說,兩人在中國的餐飲和娛樂費用,其實都是自己支付的。
他也曾在2015年給黃志明2萬元,作為黃志明中國籍女友的房屋裝修費。
謝信南也承認,曾經幫助黃志明的媳婦找到別的工作後,仍支付她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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