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不少交通工具中,都會裝有車內錄攝器材,有的人是為了採集車內安全狀況信息,有的是為了避免與乘客起爭執的時候無證據,當然也有的人也不知道要把這些影相、聲音信息拿來做什麼,於是有人就會擔心,到底自己的個人隱私會不會被泄露呢?

最近,新加坡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公布了車內攝錄器材個人資料保護準則,當中規定,如果交通工具需要採集個人資料的話,必須要讓乘客們知道車內有安裝攝錄儀器,並且需要告知乘客說明採集、使用以及公開個人資料的原因。為了避免麻煩,這些信息可以通過在車門上或者車內張貼顯眼的告示進行。
一旦乘客在下車的時候要求撤銷錄像信息,司機們也不能隨便公開乘客的個人資料,當然,司機們也不用馬上刪除,在法律或者商業活動需要下可以保留這些資料,例如有的人不願意付車資等等。
詳細的內容如下:
車內攝錄器材
所錄製到的個人資料
適用於德士司機、私人計程車
和私人巴士司機的指南

《個人資料保護法令》(PDPA)-適用於車內錄像
車內攝錄器材,如向內攝錄影響的相機和錄音機,可錄製德士、私人計程車和私人巴士里的乘客影像和聲音。
PDPA適用於使用車內攝錄器材*錄下車內搭客的影像和聲音的機構和司機,其中包括:
• 提供載送服務的出租公司;
• 計程車輛給司機提供載送服務的公司;以及
• 使用自己或租來的車輛提供載送服務的個人。
* 這不包括向外攝錄器材在公共道路上所錄下的影像,因為這些攝錄器材不會錄製到車內乘客的影像和聲音。
德士司機,私人計程車和私人巴士司機需履行的9項義務:

車內攝錄器材所錄製到的個人資料責任權

當車內攝錄資料屬於司機擁有權
如果您車內攝錄資料不屬於機構,而有司機擁有,那司機本身將為所錄製的個人資料負上全責,並必須遵守PDPA,例如通知您的乘客進行車內錄像的目的,並獲得他的同意。如果您的搭客要求查閱他的錄像,您必須回應查閱請求,除非在PDPA下另有適用的例外條例。
當車內攝錄資料屬於機構擁有權
如果您是代表公司使用車內攝錄器材,您將是資料處理中介。資料處理中介在PDPA下,只需要保護好個人資料,確保不要將資料保留超過應有的期限。
乘客同意

如果您的機構通過車內攝錄器材攝錄個人資料,您需要通知您的乘客,告知他們錄像的目的,以及獲得他們的同意。
您可把通知貼在程客座位車窗上顯眼的位置,讓乘客在上車前就知道車內會進行錄像。
乘客如果在合理的通知下上車,將視為同意您進行車內錄像。
如果您的程客看到通知後要求停止車內錄像,您可告知他錄像的目的,並解釋車內錄像是公司的政策。
撤銷同意

如果您的程客在抵達目的地後給予合理通知,撤銷同意,您或您的公司都不能再使用或披露程客的個人資料。然而,若您出於法律或商業目的,則不需要刪除這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