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在攤位忙碌賣魚,對案件不願置評,僅表示尊重法庭判決。
(新加坡訊)賣魚嫂指「隔壁比較新鮮」,叫顧客光顧豬肉叔隔壁的攤位,行為對豬肉叔構成騷擾,被判罰款2000新元。
被告是68歲的許珍吉(譯音),案發時在金文泰3道第448座濕巴剎經營魚攤。她面對三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日前承認其中一項,其餘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受害者是在同一家濕巴剎經營賣肉生意的阿叔,他的攤位就在被告攤位的正對面。
2024年期間,被告與受害者因攤位共用空間的使用問題發生摩擦。此後,被告經常說出侮辱受害者攤位的言語,音量足以讓準備光顧肉攤的顧客聽見。
受害者於是向法庭申請緊急保護令,禁止被告在受害者顧客面前,對說出侮辱其攤位的話。
法庭在2024年8月8日發出緊急保護令,也定在2025年2月24日審理受害者個人保護令的申請。受害者之後在2025年2月24日成功取得個人保護令,被告也被令支付受害者2000新元費用。
然而,2025年11月18日,上午11時27分,被告見一名女顧客站在受害者的肉攤前,竟對著該顧客喊話,稱受害者隔壁攤位的豬肉更好,如果她想買豬肉,可以光顧隔壁的攤位。受害者聽到後,認為自己的生意受到影響,並感到遭受騷擾。
兩攤位被指因共用空間而發生摩擦。
據控狀顯示,被告在去年1月12日,上午8時30分和今年2月25日,清晨6時38分,說受害者攤位售賣冷凍豬肉不是新鮮豬肉,行為違反保護令。
被告先前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沒有打架,也沒有破壞任何物品,只是說受害者賣冷凍肉而已。
被告在認罪後,周二(15日)被判罰款2000新元。法官批准被告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納罰款。
被告昨早受訪時則對案件不願置評,僅表示尊重法庭判決。
《新明日報》記者昨早走訪發現,申請保護令的豬肉攤口外擺放了電眼。豬肉攤助手受訪時:「我們一個賣肉,一個賣魚,怎麼會有利益衝突?」
助手透露,兩攤位約六、七年前在事發地點營業,開始時相安無事。近幾年對方卻不斷騷擾,還向顧客聲稱他們以新鮮豬肉的價格售賣冷凍肉,導致不少熟客不再光顧。
助手稱,被告有時還會直接大喊,讓周圍人都聽見。老闆忍無可忍,不想再任由對方散播不實言論,因此決定申請保護令。
「她最近都沒有再騷擾了,大家都是做生意的,以和為貴。」
據觀察,豬肉攤口外擺放了電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