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魚嫂被控騷擾豬肉叔　指隔壁攤比較新鮮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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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20
Source: 獅城新聞

![賣魚嫂被控騷擾豬肉叔　指隔壁攤比較新鮮判罰款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91/17916098.avif?0)





被告在攤位忙碌賣魚，對案件不願置評，僅表示尊重法庭判決。

（新加坡訊）賣魚嫂指「隔壁比較新鮮」，叫顧客光顧豬肉叔隔壁的攤位，行為對豬肉叔構成騷擾，被判罰款2000新元。

被告是68歲的許珍吉（譯音），案發時在金文泰3道第448座濕巴剎經營魚攤。她面對三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日前承認其中一項，其餘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受害者是在同一家濕巴剎經營賣肉生意的阿叔，他的攤位就在被告攤位的正對面。

2024年期間，被告與受害者因攤位共用空間的使用問題發生摩擦。此後，被告經常說出侮辱受害者攤位的言語，音量足以讓準備光顧肉攤的顧客聽見。

受害者於是向法庭申請緊急保護令，禁止被告在受害者顧客面前，對說出侮辱其攤位的話。

法庭在2024年8月8日發出緊急保護令，也定在2025年2月24日審理受害者個人保護令的申請。受害者之後在2025年2月24日成功取得個人保護令，被告也被令支付受害者2000新元費用。

然而，2025年11月18日，上午11時27分，被告見一名女顧客站在受害者的肉攤前，竟對著該顧客喊話，稱受害者隔壁攤位的豬肉更好，如果她想買豬肉，可以光顧隔壁的攤位。受害者聽到後，認為自己的生意受到影響，並感到遭受騷擾。

兩攤位被指因共用空間而發生摩擦。

據控狀顯示，被告在去年1月12日，上午8時30分和今年2月25日，清晨6時38分，說受害者攤位售賣冷凍豬肉不是新鮮豬肉，行為違反保護令。

被告先前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沒有打架，也沒有破壞任何物品，只是說受害者賣冷凍肉而已。

被告在認罪後，周二（15日）被判罰款2000新元。法官批准被告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繳納罰款。

被告昨早受訪時則對案件不願置評，僅表示尊重法庭判決。

《新明日報》記者昨早走訪發現，申請保護令的豬肉攤口外擺放了電眼。豬肉攤助手受訪時：「我們一個賣肉，一個賣魚，怎麼會有利益衝突？」

助手透露，兩攤位約六、七年前在事發地點營業，開始時相安無事。近幾年對方卻不斷騷擾，還向顧客聲稱他們以新鮮豬肉的價格售賣冷凍肉，導致不少熟客不再光顧。

助手稱，被告有時還會直接大喊，讓周圍人都聽見。老闆忍無可忍，不想再任由對方散播不實言論，因此決定申請保護令。

「她最近都沒有再騷擾了，大家都是做生意的，以和為貴。」

據觀察，豬肉攤口外擺放了電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