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偉城工業貪污案 與夫潛逃近20年 塗水華判監1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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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10
Source: 獅城新聞

![涉偉城工業貪污案 與夫潛逃近20年 塗水華判監1年10個月](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5/17852396.avif?0)





被告塗水華在潛逃將近20年後，於2024年12月3日在馬來西亞落網，並在同日被遣返新加坡。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丈夫黃德利涉及偉城工業貪污案一同潛逃近20年，女子因開銀行戶頭供丈夫轉移逾200萬新元贓款被判入獄1年10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塗水華（57歲）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名。

2024年12月3日，夫妻倆潛逃近20年後在馬來西亞落網，並在同日被遣返新加坡，過後一直被還押。

根據案情，被告的丈夫黃德利案發時是電子廢料回收商偉城工業總裁。偉城工業的主要業務是從電子廢料（如舊電腦晶片）中回收貴金屬，客戶包括超威半導體（AMD）、英特爾、英飛凌等半導體巨頭。

2003年4月至2004年11月期間，黃德利侵占這些原本應被粉碎以回收貴金屬的電腦晶片，在偉城工業時任財務長顏晶晶的協助下，通過Pan Asset International Ltd等空殼公司，將晶片出售給海外集團，再由後者重新包裝出售。

黃德利從中牟取約5119萬6938美元的利益，他還指示顏晶晶把非法所得存入4個銀行戶頭。

黃德利一般會把家庭等開支匯入被告的個人銀行戶頭，被告當時是家庭主婦。2003年6月30日左右，黃德利指示下屬幫被告在香港瑞士信貸開設銀行戶頭，並授權自己查閱戶頭信息等權限，以及由顏晶晶代他管理戶頭。不過，被告並不知曉這些安排。

偉城工業一名女職員在6月30日帶被告到瑞士信貸新加坡辦公室辦理銀行戶頭，被告簽署了授權文件，有關戶頭的所有文件也交由這名職員保管，被告對戶頭的任何交易一無所知。雖然被告起初使用自己的住址開設戶頭，但顏晶晶後來把郵寄地址改為她本人的住址。

2003年7月10日，被告的銀行戶頭收到114萬9425美元的款項，過後以多種方式轉移，例如購買外幣和證券。這些交易都是顏晶晶在黃德利的指示下進行。

貪污調查局在2004年底至2005年初接獲通報，對偉城工業展開調查，被告在2005年1月21日被傳召助查。當時，被告在被問話時得知當局正在調查丈夫。

然而，被告在一周後，即2005年1月28日帶著女兒離開新加坡。當時，曾帶被告開設戶頭的那名女職員上門通知她離開，被告於是帶著女兒到中國與丈夫會面。後來，被告要求兄弟塗明發幫忙，在2013年前把女兒帶回新加坡，交由母親照顧。

被告聲稱，她當時不知曉會離開新加坡多久，僅隨身攜帶一支勞力士表和一些珠寶，沒有帶任何現金。

## 被告取得印尼公民虛假身份 以假身份居住大馬



夫妻倆潛逃中國後，取得印尼公民的虛假身份，並憑藉假身份取得馬紹爾群島簽發的身份證件，再以假身份在馬來西亞居住。他們在大馬的住所原本由塗明發所有，後來無償轉到被告名下，被告家人也不時在經濟上給予支持。

在兩人潛逃的當兒，當局嘗試追回5100萬美元的不當所得，最終僅追回2300萬美元。兩人被捕時，掌握的外幣資產共約83萬9131新元。

案情揭露，被告的兄長塗明強和塗明發也與黃德利有業務往來。2003年初，黃德利向塗明強提供在偉城工業包裝晶片的工作，但塗明強並不知道這些晶片是被挪用的。

在香港從事維修和出口手機相關業務的塗明發，則在2003年找上黃德利供應零件，黃德利同意但要求分得三成利潤，被告也協助塗明發處理業務帳目和發票。

控方指出，被告的戶頭被用來轉移超過200萬新元，雖然戶頭並不在她的掌控之下，但她主動放棄對戶頭的控制權，並對戶頭被濫用視而不見，不能藉此減輕罪責。

另外，她潛逃近20年，顯然毫無悔意，且妨礙司法，因此促請法官判她坐牢21個月至27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只是一名家庭主婦，案發時按照丈夫指示行事，她離開新加坡時尚未被控或處在保釋，懇請法官輕判。（部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