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6歲男童施暴18小時　經理判監9年10個月打8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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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3
Source: 獅城新聞

![對6歲男童施暴18小時　經理判監9年10個月打8鞭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90/17903832.avif?0)





（新加坡訊）私立教育機構經理對3名年齡介於6歲至11歲的學生施暴，其中6歲男童遭連續虐待18小時，造成多處骨折甚至腎衰竭，傷勢一度危及生命。涉案經理認罪後被判入獄9年10個月，以及打鞭8下。

現年31歲的被告面對10項包括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蓄意重傷他人和牴觸《雇用外來人力法令》的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4項罪名，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庭諭令媒體不准報告任何可能泄漏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3名受害男童來自中國，案發時分別為6歲、10歲及11歲。

根據案情，被告的阿姨在2012年註冊一所私立教育機構，為學生和工人提供住宿，也為外國學生提供管理諮詢服務。被告在2016年開始擔任機構經理，職責包括照顧住宿生、教小學生數學和英文，以及檢查作業。

6歲男童是傷勢最重的受害者，2023年1月搬入機構。被告經常懲罰他，包括要求男孩做出伏地挺身的姿勢、強迫他睡在廁所，其間只給他麵包和水代替正餐。

2023年1月10日和11日，被告用衣架多次擊打男童臀部。3月9日，下午約3時45分，他要求男童在學習英文時做出伏地挺身的姿勢。一個多小時後，男孩喊餓，被告不准他用餐，要求他繼續伏地挺身。

這僅是男童連續受虐18小時的開端。凌晨2時至隔天清晨7時期間，被告不時用衣架毆打男童，甚至把椅子放在男童身上，再坐上去。被告還逼迫男童在盆中小便，男童口渴時再命令他喝下。

3月10日，清晨6時許，被告與男童父親通話，請對方讓他管教男童，但未告知會採用體罰。隨後，他告知男童，父母已允許他的管教，並不讓男孩到學校上學。

同天下午2時至傍晚7時期間，被告繼續施暴，包括用雙手和衣架毆打男孩和踩踏他的身體，其中一個衣架在過程中被打斷。

他的種種暴行被電眼攝錄下來，男孩至少被打了620次，背部和臀部被踩踏不少於45次。

被告的阿姨在傍晚7時許​​回到單位，發現男孩的情況後制止被告，把男孩從廁所抱出。被告因擔心被逮捕，阻止她帶男孩到醫院治療。阿姨在三天後（13日）聯絡男童父母，男童在14日凌晨呼吸困難且嚴重咳嗽入院。

男童送院後進入加護病房，情況嚴重，因挫傷引起肺水腫、腎衰竭、橫紋肌溶解、嚴重高血壓、心臟瓣膜關閉不全，身上也有六根肋骨骨折。接受治療後，他於3月28日轉入普通病房，4月28日出院。

另外兩名受害學生則遭到被告掌摑、拳打、以衣架鞭打和被要求做出和維持伏地挺身姿勢等。

醫院在治療6歲男童時向警方報案，被告於3月14日被逮捕。

被告代表律師稱，被告年幼時曾遭父兄施暴卻無力反抗，他患有的適應障礙與所犯下的罪行有關。

不過，國家法院法官吳約翰周五（8月21日）下判時說，被告年幼時曾遭受施虐者的傷害，本應更明白受害人的感受，避免對信任他、由他照顧的孩童施加傷害。這些不幸經驗不能成為被告殘忍虐待受害者的理由。

法官也指出，案發後，被告因害怕承擔後果而阻止阿姨帶受虐男童就醫，擔心罪行敗露。在虐待男童長達18小時的過程中，被告仍能照顧其他學生並與他們互動。這顯示被告具備基本的認知能力，並非精神失常，清楚明白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

被告律師在法官下判後，代被告申請延後一周服刑，但遭控方反對，指法庭在他認罪後已給予被告6周處理個人事務。法官最後沒有批准申請，下令被告即日起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