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智力較低為由求減刑 充當錢騾婦女請求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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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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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圖：CNA）

一名59歲本地籍婦女因協助他人處理約3萬7000元詐騙所得，並從中獲得5000元報酬，被判坐牢17個月又兩周。辯護律師以被告智力較低、容易輕信他人等理由請求輕判，但法庭認為被告的情況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精神問題，因此駁回相關訴求。

根據上星期五（6日）公開的判詞，被告Yeong Poh Chin早前承認一項，與一位名為Harry的男子達成協議，利用自己名下銀行戶頭接收犯罪所得的控狀，另外三項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因經濟困難借出銀行戶頭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1年9月經前同事介紹認識Harry。當時她面對經濟困難，因此答應對方以酬勞換取使用其銀行戶頭。Harry聲稱相關戶頭將用於接收和轉移其加密貨幣業務的資金。

其中一個戶頭後來遭警方凍結後，被告雖察覺情況有異，但因經濟拮据，仍繼續協助Harry，並陸續開設新戶頭供對方使用。警方發現，被告的戶頭中，分別有多達1萬元、2萬7000元及8000元的款項，與詐騙案有關。因協助處理詐騙所得，被告最終獲得5000元報酬。

精神科報告指易受他人操控 

在為被告辯護時，律師提交了兩份，分別於2023年12月和2025年10月完成的精神科報告。

報告指出，被告智力水平低於同齡人，屬於「學習較慢者」，可能難以理解洗黑錢等較抽象概念。報告也指被告雖然曾懷疑自己的行為可能帶來麻煩，但未必完全了解行為的後果。

報告進一步指出，被告也表現出依賴生命中重要的男性人物，如父親、亡夫等，替她做決定的特徵，並較容易受到他人影響。精神科醫生認為，她屬於「極易輕信他人」的類型，容易遭有心人士利用。

2025年的報告則認為，被告智商偏低，較容易受到操縱和欺騙。

法官：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精神問題 

不過，審理案件的法官Samuel Wee認為，辯方提出的情況更接近人格特質，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精神問題。

法官指出，即使接受相關情況存在，辯方也未能證明這些情況與被告犯罪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報告內容亦缺乏充分分析，未能說明有關特質如何影響她作案時的判斷能力。

法官也提到，報告一方面指出被告懷疑自己的行為可能惹上麻煩，並知道自己行為的是非對錯，但另一方面卻認為她缺乏足夠判斷能力，兩者之間存在矛盾。

此外，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Harry屬於被告依賴的「重要男性人物」，因此難以證明她因依賴對方而犯案。

被告也以父母及丈夫離世、家屬長期依賴其經濟援助，以及自己曾是詐騙受害者等情況求情，但法官認為這些都不構成減輕刑罰的因素。被告目前已針對判決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