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屋主突下令馬上搬 一家六口恐露宿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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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9-1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5日訊）說好買賣成交後3個月交屋，新屋主突然一聲令下，要原屋主3天內搬走，原屋主夫妻和4個年幼孩子恐要露宿街頭！

蔡安明（36歲，蔬菜批發商）在武吉班讓實加路第487座組屋12樓的三房式單位居住5年，和妻子育有四名年齡分別為1歲、5歲、8歲，和9歲的孩子。

由於孩子日漸長大，需要更多空間，他因此在武吉班讓買了一間較大的五房式單位，同時賣出原有的房子，兩項交易同時在8月15日完成。

他說：「由於新房子需要裝修，我們在成交之前就和新屋主談好並簽訂合約，我在交易完成後可以繼續住多三個月，直到新屋子完成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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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經簽署合約，蔡安明對新屋主突然下達的逐客令還是感到很不安，擔心四個年幼孩子露宿街頭。

在剛過去的星期三（11日），蔡安明突然接到房屋中介的來電，指新屋主下達了逐客令，要他們星期天（15日）就交出房子。

蔡安明說：「這麼突然的決定，讓我們措手不及，我嘗試向新屋主了解原因，但她們十分強硬，一直拒絕透露原因。」

新房子的裝修還要一個月才能完成，要在這麼短的時間裡另找臨時住所，是一項艱巨的挑戰，蔡安明因此倍感憂慮。

他一再找新屋主商量，希望對方看在四名年幼孩子的情面上改變主意，但對方還是非常堅持要他們搬走。

蔡安明說：「雖然有明文合約說好，但我不知道新屋主會採取什麼行動，所以為了以防萬一，我已經嘗試在收拾房子，做了最壞打算。」

面臨可能被強制搬出的命運，他表示目前走一步算一步，嘗試做出安排，最重要的是要確保四個年幼孩子的安全和健康。

記者嘗試聯繫新屋主，但是對方拒絕受訪。

**新屋主指違約在先拒交涉**

原屋主已經考慮到要多住3個月而降價，新屋主卻一度堅持收租約，並指原屋主違約在先拒絕交涉。

可是，新屋主由始至終沒說明原屋主到底哪裡違約。

蔡安明說：「新屋主每個月收取1800元（約5400令吉）的租金才讓我們繼續住下去，但這筆費用早在房價的計算中。」

他說，自己原本估價要賣32萬元（約96萬令吉），他最後把價格下調到31萬2000元，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延長居住三個月的保證。

另外，針對新屋主指他違約，卻一直不肯向他或房屋經紀透露違約內容，蔡安明感到一頭霧水。

**合約列名可多住三個月**

白紙黑字簽合約，可以多住三個月，新屋主或有違約之嫌。

蔡安明描述，自己當時是在中介安排和見證下，與對方簽署合約，自己之後也向律師諮詢過意見，律師表示合約在法律上是受承認的。

資深律師孫慶發在接受本報受訪時也證實，如果雙方簽訂延長住宿的合約，買家強制要賣家搬出是可以視為違約的，賣家可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建屋局是在2014年7月正式實施新措施，買賣雙方只要私下對延長住宿的細節達成協議意，可以讓賣家暫時住在已賣掉的組屋長達三個月。

根據建屋局網站，賣家必須完成購買另一個住宅單位的交易，以及不租出整間單位才符合資格，如果需要提前解除協議，必須通知建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