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39萬買二手車 自己竟不是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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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1-1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8日訊）到二手車行花13萬元（約39萬令吉）買豐田休旅車，女子開車八個月後才驚知自己不是汽車的合法車主。原來二手車行職員涉捲款逃，並偽造買賣騙了17名買主，買主的汽車最後被拖走轉賣，氣得女子把二手車行和拖走汽車的平行入口車商雙雙告上庭。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起訴人是謝麗萍，答辯人是一家二手車行和一家平行入口車商Privilege Capital私人有限公司，但由於二手車行聯絡不上，因而該訴訟主要針對後者。

判詞顯示，謝麗萍2017年8月26日與家人到二手車行看車，隨後看中一輛豐田Vellfire休旅車，並在四天後發出13萬2643元（約39萬8000令吉）支票給對方，於隔天取得買車協議後便開走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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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麗萍2017年在聯邦巷一帶的一家二手車行買車，結果事後驚揭自己不是合法車主。（圖取自網絡）

未料，原來這輛休旅車是平行入口車商授權給二手車行代為銷售，然而後者將車子賣給謝麗萍後，並沒有完成轉讓手續，因此車子所有權仍歸平行入口車商，而謝麗萍則一直被蒙在鼓裡。

同年11月，二手車行的一名員工涉及捲款逃，並偽造買賣，受害人達17人，包括謝麗萍。這些受害者買車後，但車子不在他們名下。據了解，此案還在調查中。

謝麗萍才驚覺自己不是合法註冊的車主，而平行入口車商過後在2018年5月未經同意下，將車子拖走並轉賣他人，而這之前她已經使用該輛車整整八個月。無辜失去車子，讓她氣得起訴二手車行和平行入口商。

謝麗萍指她向二手車行買車，還握有買賣協議，理應擁有車子的所有權，如今車子已被轉賣，因而要求平行入口商作出賠償。

法官最終同意起訴人立場，判平行入口商須賠償謝麗萍12萬2000元（約36萬6000令吉）轉賣價，外加約1萬6440元訟費。（人名譯音）

**平行入口車商五點反駁**

平行入口車商以五點作出反駁，包括指女子沒到陸交局網站確認，也沒檢查路稅等，懷疑她早知道自己不是合法車主，法官下判時指女子只是「疏忽」。

平行入口車商庭上對女子指出五大疑慮，即謝麗萍沒向陸交局查問車子所有權或上陸交局網站確認，也沒向二手車行要求註冊證（log card）。

另外，她以現金支票付款又沒索取收據，也沒確認是否收到車子轉讓信函，甚至開車八個月都沒有檢查是否要交路稅。

平行入口車商對此指出，女子沒有秉持誠信（good faith），更懷疑她早就知道二手車行沒有被授權銷售車子，也知道自己不是註冊車主。

然而，法官了解雙方立場後，認為女子到正規的二手車行買車，不可能會知道車子原本的所有權屬於誰，而她事後沒有檢查或確認自己是否合法註冊車主，只是出於「疏忽」。

**法官：車商供詞站不住腳**

平行入口商稱沒有授權給二手車行賣車，直指對方違反協議，法官指那是雙方之間的協議，與女子的買賣無關。

平行入口商也在庭上指，公司將車子放在二手車行的展示廳，但沒有授權對方進行買賣，且按照協議，若有任何買賣，二手車行須通報平行入口商，然而二手車行卻賣車給謝麗萍，且沒有第一時間通知平行入口商，因而屬於違反協議。

不過法官認為，平行入口商的供詞「站不住腳」，按照雙方的協議，二手車行在完成買賣後才需通知平行入口商，而這不影響二手車行與謝麗萍簽訂的買賣合約。

法官也指，那是雙方之間的協議，與謝麗萍無關，她不可能會對此提出質疑，且若平行入口商對此不滿，可另外針對違約向二手車行要求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