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的政治環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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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3-2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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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制度 新加坡實行議會共和制。

【憲法】1963年9月，新加坡併入馬來西亞後，頒布州憲法。1965年12月，州憲法經修改後成為新加坡共和國憲法，並規定馬來西亞憲法中的一些條文適用於新加坡。

【國家元首】總統為國家元首，原經議會產生，1992年國會頒布民選總統法案，規定從1993年起總統由全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由4年改為6年。總統委任議會多數黨領袖為總理。總統和議會共同行使立法權。總統有權否決政府財政預算和公共部門職位的任命；可審查政府執行內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諧法令的情況；有權調查貪污案件。總統在行使主要公務員任命等職權時，必須先徵求總統顧問理事會的意見。2016年，新加坡修改法律，規定總統原則上由各種族人士輪流擔任。

【國會】實行一院制，任期5年。國會可提前解散，大選須在國會解散後3個月內舉行。年滿21歲的新加坡公民都有投票權。國會議員分為民選議員（任期5年）、非選區議員（任期5年）和官委議員（任期2年半）。其中民選議員從全國各選區中由公民選舉產生。集選區候選人以3-6人一組參選，其中至少一人是馬來族、印度族或其他少數種族。同組候選人必須同屬一個政黨，或均為無黨派者，並作為一個整體競選。非選區議員從得票率最高的反對黨未當選候選人中任命，最多不超過6名，從而確保國會中有非執政黨的代表。官委議員由總統根據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的推薦任命，任期兩年半，以反映獨立和無黨派人士意見。

【內閣】總統委任總理，並根據總理推薦委任部長，組成內閣。內閣對國會負責，成員包括總理、副總理及各部部長。

【司法機關】設最高法院和總檢察署。最高法院由高庭和上訴庭組成，上訴庭為終審法庭。1994年，廢除上訴至英國樞密院的規定，確定最高法院上訴庭為終審法庭。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總理推薦、總統委任。首席大法官梅達順，總檢察長黃魯勝。

【軍隊】新加坡武裝部隊組建於1965年，建軍節為7月1日。總統為三軍統帥。實行義務兵役制，服役期2-3年。現役總兵力約7.25萬人，另有預備役約25萬人，準軍事部隊約10.8萬人。新加坡重視全民防衛教育，致力於建設第三代「智能」軍隊。2019財年國防預算114億新元，比2018年修訂後的軍費開支增長4.8%。

2.主要黨派 目前登記政黨共24個。人民行動黨是執政黨。其他黨派包括：工人黨、人民聯合黨、民主聯合黨、人民陣線、民主進步黨、新加坡民主黨等。

【人民行動黨（The People’s Action Party）】1954年11月由李光耀、方水雙、林清祥等人發起成立。黨的綱領是維護種族和諧，樹立國民歸屬感；建立健全民主制度，確保國會擁有多元種族代表，努力建立一個多元種族、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的社會。人民行動黨自1959年至今一直保持執政黨地位。李光耀長期任該黨秘書長，1992年由吳作棟接任。2004年12月，李顯龍接替吳作棟出任該黨秘書長。現有黨員約1.5萬人。現任黨主席顏金勇。

【工人黨（The Worker’s Party）】1957年11月創立由新加坡首席部長大衛·馬紹爾創立。主張和平、非暴力的議會鬥爭。1971年重建領導機構，提出廢除僱傭制，修改國內治安法，恢復言論和結社自由。近年來影響有所擴大。1981年起，在大選中數次贏得議席。2015年大選中獲6席。現任主席林瑞蓮（Lim Swee Lian），秘書長畢丹星（Pritam Khaira Singh）。

3.外交關係 【對外政策】新加坡是不結盟運動的成員國，奉行和平、中立和不結盟的外交政策，主張在獨立自主、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內政的基礎上，同所有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發展友好合作關係，**但卻將自己看作是美國在東南亞地區的主要盟友**。此外新加坡在東南亞國協中發揮重要作用，是該組織的5個發起國之一。迄今，新加坡共與180多個國家建立了外交關係。 主要外交思路是：立足東協，致力於維護東協的團結與合作、推動東協在地區事務中發揮更大作用；面向亞洲，注重發展與亞洲國家特別是中、日、韓、印度等重要國家的關係；奉行「大國平衡」原則，**主張在亞太建立美國、中國、日本、俄羅斯戰略平衡格局；突出經濟外交，積極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倡議成立了亞歐會議、東亞—拉美論壇等跨洲合作機制。**

【同美國的關係】1966年4月4日與美國建交，重視同美國的關係。**美國長期以來都是新加坡最大的服務貿易夥伴和外資投資國。**美資銀行在新加坡開設的分支機構多達30多家。

【同日本的關係】1966年4月26日新加坡和日本建交，同日本關係密切。**日本是新加坡第三大貿易夥伴。進口方面，日本是新加坡的最大進口國。同時，日本是新加坡外來投資的主要來源，投資重點是化學和電子業。**

【同馬來西亞的關係】1965年9月1日新、馬兩國建交，新加坡重視同馬來西亞的傳統關係。新加坡是馬來西亞第六大外國投資者，僅次於美國、日本、中國台灣、法國和澳大利亞。

【同中國的關係】中國和新加坡於1980年6月14日簽署互設商務代表處協議，次年9月兩國商務代表處正式開館。1990年10月3日兩國正式建交。

4.政府機構 新加坡政府共設有16個部，分別為：通訊及新聞部，文化、社區與青年部，國防部，教育部，財政部，外交部，衛生部，內政部，律政部，人力部，國家發展部，社會和家庭發展部，總理公署，環境與水資源部，貿易與工業部，交通部。

此外，設有64個法定機構，這是根據國會通過的法令，以法律程序設立的具有特殊功能的半官方管理機構，由除國防部和外交部以外的各政府職能部門分管。如貿易與工業部下屬10個法定機構：科技研究局，競爭委員會，經濟發展局，能源市場局，旅館執照局，國際企業發展局，裕廊鎮集團，聖淘沙發展集團，旅遊局，標準、生產力和創新局等。

貿易與工業部是新加坡的商務主管部門，主要職能是從宏觀角度促進經濟部門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指導國家經濟發展方向等。其通過下屬的10個法定機構向企業提供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