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在新加坡付了1萬定金租金 屋主卻把單位另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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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3-14
Source: 獅城新聞

![女子在新加坡付了1萬定金租金 屋主卻把單位另租他人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17/17176042.avif?1679311735)





（新加坡訊）一名女子控訴，花了9900新元租下四房式組屋，交了定金和房租共約一萬新元，原定2月15日入住，屋主卻不斷拖延，最後她發現屋子已被租給他人，也遲遲不退還預收的一萬新元，氣得報警處理。

這名苦主金燕（36歲，服裝銷售）日前向新加坡媒體闡述自己花了錢租房，沒地方住又討不回錢的慘痛經歷。

金燕在2022年12月通過中介，幫母親、男友和朋友物色了一間位於新加坡兀蘭82街第845座組屋二樓的四房式組屋。女屋主當時答應把單位以月租3300新元出租，為期兩年。

金燕說，在簽合約前，女屋主就一直催她交錢，她陸續先交了一個月半房租，到2023年1月6日簽合同時，又交出剩餘的一個半月房租。

換句話說，金燕總共交付了兩個月定金和一個月房租共9900新元，還有316新元印花稅。

金燕說，合約註明的入住日期是2月15日，但女屋主稱她當天在國外，隔天又指自己發病入院治療。

「我沒想太多，一再讓步，答應2月28日才拿鑰匙。」

不過，金燕後來在處理與水電費相關的事宜時，輾轉得知女屋主早已把房子租給另一組人，後者甚至在沒簽合約的情況下，2月10日直接入住單位。

金燕事後質問女屋主，後者原本答應3月1日全數退款，可是後來卻食言，氣得金燕直接報警。

「合約都簽了，女屋主怎麼可以租給其他人，迫使我們臨時藉住朋友家。」

金燕事後已不打算租下該單位，要女屋主退還定金和房租，但女屋主遲遲不還錢。她和中介事後曾到女屋主的公司找人，但撲了空。

女屋主過後發短訊稱會在3月10日退錢，更揚言「若有不滿，可以報警處理」，可後來又再失聯，一再拖延不願還錢。

金燕表示，她如今打算入稟小額索償庭索賠，不排除找追債公司幫忙把錢追回。

記者到組屋單位了解情況時，碰到兩名來自菲律賓的租客，他們對女屋主把房子同時租給其他人一事表示不知情。

據悉，這相信已經不是女屋主涉及的第一起租房糾紛，記者曾多次撥電和發簡訊嘗試聯繫女屋主，但她沒有回覆。

新加坡警方受詢時證實已接到通報，並將跟進此事。

對於類似的租房糾紛，謝勇光律師受訪時說，合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受害租客可以通過法庭或小額索償庭爭取自己權益，一般情況下可以強制讓屋主履行合約。

「不過，單位如果已經住了其他人，導致受害租客得花錢另租單位，後者可以向屋主索討額外損害賠償。」

至於租客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廖玲鈴律師事務所的海克瑪律師和何勁樂律師提醒，為了確保屋主履行承諾，租客和中介可以在合約加上一些條款，包括若屋主臨時改變主意，就得支付租客違約金，以及已分期支付的定金和房租。

換句話說，租客在簽合同時，只須支付部分定金和房租，入住後再交付剩餘金額，避免入住前付清所有款項，遇上突髮狀況時也可減少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