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年強姦「妹妹」判監七年鞭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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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4-20
Source: 獅城新聞

![青年強姦「妹妹」判監七年鞭四下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94/16948771.avif?1650376809)





網聊兩周後就邀請17歲少女半夜到家裡學吉他，再趁少女睡著後強姦她，青年被判監禁七年和鞭打四下。

被告洪祥悅（譯音，22歲）面對四項控狀，包括性侵和強姦罪。控方以其中的強姦和一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為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

根據案情，被告和受害者前年4月底通過交友平台結識，但受害者從一開始就表明沒興趣找人約會，兩人因此發展出「兄妹」關係。他們的感情日益升溫，每天都會互相聯絡。受害者經常向被告傾訴自己的家庭和個人問題，被告也會像哥哥一般安慰受害者。

隔月9日晚上，被告突然邀請受害者到他兀蘭13街的組屋單位學吉他。受害者沒有拒絕，在隔天凌晨1時20分左右與被告見面，但要求待在樓梯間就好。

一小時後，被告提議到他的睡房吹冷氣，受害者覺得樓梯間悶熱，便跟隨被告一起進屋。被告又提議為受害者按摩後背，當時沒有多想的受害者在按摩時漸漸睡著。

被告趁機會非禮受害者，受害者驚醒後嘗試推開被告，但被告不僅沒住手，還強姦她。

事後，受害者立即逃離被告的家，被告則發簡訊道歉和乞求受害者忘掉一切，不要追究他的錯。受害者因害怕被父母責罵，起初只敢向朋友求助，並在朋友的勸導下報警。

主控官指出，被告明知受害者無意和他交往，卻背叛受害者的信任侵犯她，促請法官嚴懲。

代表律師反駁說，兩人僅在案發數周前結識，關係根本不深，無法證明受害者對被告深信不疑，例如受害者是因為天氣熱才會進入被告的家。

律師希望法官念在被告是初犯，年紀還很輕，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場，因為從受害者願意在深夜與剛認識不久的被告見面，就可看出她對被告的信任程度，而被告的罪行嚴重，須嚴懲以儆效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