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怨偶為贍養費上訴 夫：4888新元不合理 妻：住娘家租金15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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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1-0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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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夫妻鬧離婚，為3歲女兒鬧上法庭，丈夫指妻子一個月花4888元（新幣，下同）在女兒身上不合理，並且要求帶女兒回家過夜。妻子反指丈夫要女兒過「公主」般的生活，母女住在娘家，得補貼1500元租金。

《聯合早報》報道，判詞顯示，這對怨偶在2019年12月17日結婚，丈夫是41歲美國籍商人，在美國擁有一間建築公司，31歲妻子是新加坡公民，在一間銀行當高級職員，兩人育有一名3歲女兒。他們未婚先孕，結婚前一天簽署婚前契約。

夫妻關係後來鬧翻，雙方援引兒童監護法令，到法庭爭奪女兒的撫養權。

審理案件的法官當時裁定女兒由夫妻共同撫養，妻子有看管權，丈夫能一周見女兒4次。

法官也認為，女兒每月合理開銷為4888元，按照夫妻收入，丈夫需承擔女兒65％的開銷，令丈夫每月支付女兒3200元贍養費給妻子。不過，夫妻對裁決不滿，提出上訴。

丈夫說，女兒每月4888元開銷太大，稱自己與女兒相處時，每月開銷1660元，加上妻女住在娘家，並無證據顯示妻子支付岳父岳母1500元租金。

妻子：丈夫要女兒過「公主」般生活 

妻子反駁，指丈夫要女兒過「公主」般的生活。妻子透露，母親原本就不支持這段婚姻，她一直為兩人未婚先孕一事不高興，給租金的部分原因是為了安撫母親。

妻子指出，她與女兒和女傭住在娘家，父母一直無法出租兩個房間，租金是補償父母的損失。

根據判詞，丈夫也表示，女兒已滿3歲，希望可以開始帶女兒回家過夜。

審理上訴的高庭法官表示，女兒目前還小，而丈夫在今年就出國公幹3個月，應該等到往後時機成熟時，再提出帶女兒回家過夜的申請才較為合適。

法官也說，贍養費包括女兒必須承擔的租金是合理的，但認為女兒每月較合理的開銷應是4388元。

法官指妻子月入有7920元，判妻子繼續承擔女兒35％的贍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