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痴男8年前試圖殺害女友和強姦她,被判監7年打6鞭,如今因對越南女友動粗,對方報警「告密」揭發他身上有「槍」,昨早被判坐牢4個月和罰款3000元。
被告是30歲的歐文豪(譯音),他面對蓄意傷人和牴觸軍火與爆炸物法令,控方以其中一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這起情侶糾紛發生於去年11月26日晚上10時30分,被告疑因不滿女友當啤酒女郎要她辭工,兩人隨後發生爭執。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當天與女友一起搭乘德士回家,期間吵架又大打出手,被告拉扯女友的頭髮及造成她身體受傷。
被告的女友在抵達住所時報警,並對警方說,被告擁有一把類似「蘋果手機」的眩暈槍,被告曾在德士內拿出這把「槍」,讓她「保持安靜」。
同天晚上,警員在被告包中搜出眩暈槍,隨後將他逮捕。被告當時說這是信號干擾器,但無法解釋它的用途。
被告過後才承認這是他在去年8月以20元網購來的眩暈槍,是為了自衛。
控方表示,被告在2015年被判坐牢七年和鞭刑六下,如今再次犯案,還多次將眩暈槍帶到公共場所,並對女友動粗,請法官判被告坐牢4個月和罰款。
被告求情時懇請法官輕判,但全程面無表情,過後只表示希望與一同出庭的女性友人說話。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4個月和罰款3000元。被告因無法償還罰款,將坐牢兩周代替。
被告8年前搭上有夫之婦,不甘被分手而試圖殺害女友;然而在準備藏箱「棄屍」時,見人沒死又強姦她,被判監7年打6鞭。
據《新明日報》2015年的報道,年僅22歲的被告曾於2013年6月24日犯案。他不滿同居的已婚女友要回馬國和丈夫復合,而在裕廊西61街的組屋內對她做出一系列瘋狂罪行,包括掐頸、用枕頭壓嘴要讓她窒息、用刀割腕和腹部、企圖藏「屍」行李箱,再灌芳香劑向她施毒,並在對方昏迷狀態時強姦她。
完事後,他決心要結束自己和女友的生命,拿刀割對方的右腕和肚皮,再自己割腕,並喝下芳香劑,還吃發燒藥,企圖自殺。他最後被判監七年打六鞭。